[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1:03:31 339 人看过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

接连遇到两个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管辖方面的问题,法院的处理截然不同,结局都对我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因此对代理律师意见很大,真应了法官一句话,律师糗死人。

案例一:

张某通过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派遣到某外国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办)任职电脑工程师,由深圳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代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底深圳办拟关闭,但该办负责人却未能妥善处理好员工清退补偿事宜,引起包括张某在内的多位员工不满,后张某委托本律师以深圳办、深圳公司、上海公司分别为第一、二、三被申请人向深圳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多项请求,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张某大部分请求。张某对裁决基本满意,接到裁决书后考虑了一周,反复征求代理人的意见,后因担心深圳办恶意缠讼,遂以深圳办、上海公司、深圳公司分别为被告一、二、三向深圳某区法院起诉,准备一旦三单位不起诉再撤回己方起诉。但立案当天,上海某区法院来电,称上海公司在该院以张某及深圳办为被告起诉,而且起诉时间在张某之前,因此该法院取得管辖权。张某不满,来电质问:你不是说对方起诉应当在深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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