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的处分权有何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6:53:41 72 人看过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因所有权保留条款而受到限制。

1、出卖人在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期间出卖同一标的物的行为构成重复出卖,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具有物权性质,可以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3、买受人为处分行为的,应认定其处分行为系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出卖人事后追认或者买受人事后履行全部义务的,处分始为有效。

一、逾期交货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认定:

1、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的。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买卖合同的特征: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即有权利和义务双方。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可以书面也可以以其他形式成立,如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其中,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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