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留置权的从属性
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
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
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
三、留置权的取得范围
留置权的取得范围主要如下:
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债权人并不知情的债务人无权处分的动产。
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从物。
3.留置物的孳息。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除非当事人对孳息问题另有约定,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权的孳息,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并就孳息优先受偿。
4.留置物的代位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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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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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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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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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30只有动产可以留置。因为留置这种法律关系要求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拥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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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311.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 2.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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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以及它的成立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8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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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7(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 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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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留置权的成立又称为留置权的发生,是指债权人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因为具备法定事由而产生的留置该财产并对抗债务人的给付请求的效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2)债权人依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