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怎么确定是劳务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43:14 151 人看过

一、兼职怎么确定是劳务关系

1、如果当事人不符合劳动主体资格,兼职人不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且单位也未给兼职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认定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办

1、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不明确兼职送快递是否难维权
    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地推从业人员,其中送餐员和快递员的队伍就日益庞大。他们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和自身的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的交通事故中有四成和摩托车有关,与此同时因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后这些车辆的肇事逃逸比例非常高。可提供派件证明追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徐-州律师表示,如果快递员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责,因为快递员是在为快递公司工作,而履行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即快递公司担责,而快递员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担责。“目前有些快递公司会以员工在试用期内或者事故是员工个人违规造成,拒绝承担责任,这些理由都不能否认快递员的职务行为性质,快递员如果没有《劳务合同》,也可提供派件、揽收详情单等证明,向物流公司追偿。”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情
    2023-06-13
    307人看过
  • 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兼职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二)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
    2023-02-10
    236人看过
  • 谁知道兼职有劳动关系么
    一、兼职有劳动关系么?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
    2023-03-16
    301人看过
  • 劳务关系怎么确定伤残等级
    劳务关系的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受伤造成伤残的,可以参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伤残分为十级,伤残等级通过鉴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劳动能力障碍等级标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2023-03-03
    472人看过
  • 兼职顾问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合法关系
    一、兼职员工与公司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
    2023-05-04
    173人看过
  • 兼职员工是什么关系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一、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或两个月辞职的?是合适的。一般需要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随时通知即可。首先需要注意,没有签劳动合同,在我国劳动法上并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劳动法调整与保护,因此双方也应当遵守劳动法中的各种规定。二、公司与员工只签劳务合同违法吗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退休返聘人员;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4、企业内退人员等。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
    2023-03-21
    98人看过
  • 新找的兼职是否为劳动关系
    一、新找的兼职是否为劳动关系第一种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这种情形一般是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存在全日制劳动的同时,利用休息时间,在其他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劳动者每天能够提供劳动的时间是有限的。兼职期间要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比如去快餐店兼职服务员的。认定这种“兼职”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接受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3、劳动者提供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发生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二种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一般是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比如,停薪留职,停产待岗、内退、病退等情况。这类情形认定为劳动关系也没有争议,
    2023-06-16
    267人看过
  • 有职务任命书算确定劳动关系吗
    有职务任命书可以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一、未签劳动合同会成立劳动关系吗?未签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2023-03-29
    386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兼职算吗?
    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法律的适用也更多的体现出国家的强制性和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兼职,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兼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
    2023-04-11
    383人看过
  • 兼职属不属于劳动关系
    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对于狭义的兼职,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
    2023-03-17
    318人看过
  • 兼职杂工算劳动关系吗?
    兼职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对于狭义的
    2023-06-26
    43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能否兼顾确认劳动关系
    沈某在从枣庄某时装有限公司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011年4月7日,沈某向枣庄市山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补齐相关材料后,5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沈某的工伤认定申请。5月18日,沈某又向山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时装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5月19日,时装公司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中止工伤认定申请,请求在劳动争议仲裁结论作出前,对沈某的工伤认定予以中止。6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沈某为工伤的决定。时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有无劳动关系,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相关证据也可认定。法院于是判决:驳回时装公司的诉讼请求。时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3月8日,枣庄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
    2023-06-05
    240人看过
  • 兼职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界定
    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事兼职
    2023-06-02
    339人看过
  •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
    一、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劳动局会备案一份,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一般都会以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得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见,证明劳动关系有很多方式,您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来寻找一下对您有利的书面证据。
    2023-06-18
    23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任教师在外兼职可以确定双重劳动关系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除非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兼职究竟是不是劳动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9
      1、要看你说的兼职,是什么样的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这种用工形式,一般每天在单位工作不超过4小时,并且可以和多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劳动关系,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是比较模糊,一般认为单位也应该为员工交社保。 3、大学生在课余时间兼职,一般会认定是劳务关系。
    • 在境内兼职是否与公司有劳务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1
      如果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则兼职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如果兼职人员接受公司的安排从事有薪劳动,其劳动构成公司的义务组成部分,且双方均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则存在劳动关系。
    • 兼职员工的劳动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由于您的描述不够详细,需要看过具体的合作协议才能判定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 全职转兼职是解除劳动关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24
      此行为属于合同变更或单方违约。 我国法律规定,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