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继廉租房后,我市公租房如今也可以落户了,不过目前可办理对象仅限于本市户籍家庭。
来自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下属济南房建集团的信息显示,6月8日起,西蒋峪和苑公租房已可以为入住的济南户籍家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意味着公租房落户工作正式展开。
西蒋峪和苑是我市由政府集中建设并首个实现竣工入住的较大规模公租房项目。但因为政策不完善,入住时申请家庭还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户口密切相关的子女入学、就医、养老、社会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无法解决,群众生活多有不便。
经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与公安部门积极协调,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参照《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租住西蒋峪和苑公租房且实际入住、拥有济南市区建成区常住户口、符合落户条件且无违规违约行为的住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打算申请平移户口的家庭,需要先向小区物业公司递交申请表,物业公司将对材料真实性、申请者是否有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证明信。居民拿着申请表和证明信即可到辖区龙洞派出所办理平移手续。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入住公租房能落户吗的问题,由于公租房属于特殊性房产,除了物业公司证明信及户口平移申请外,申请者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时,还必须持有《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保障家庭承租公租房证明》等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涉及孩子户口迁移,还需准备孩子出生证明。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则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
外来申请者将来或可享“积分落户”
我市公租房项目申请者除了本市户籍家庭,还有超过三成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申请者的户口是否也能落下?
记者了解到,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须根据我市统一政策执行,目前还无法办理。按照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和规划,今后我市将继续降低落户门槛,探索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实行“积分入户”。这意味着今后济南制定户口准入政策时,将根据个人学历、纳税、社保、房产、社会荣誉、志愿服务时间等,对个人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以申请把户口迁移至济南,改变原来主要靠购房落户的单一形式。
-
住廉租房能落户吗?公安局称:买房租房都可落户
439人看过
-
户籍公租房吗,申请公租房入住条件是怎样的
218人看过
-
公租房落户政策?
290人看过
-
2023年公租房可以落户吗
343人看过
-
公租房住户是否可以让亲戚入住?
443人看过
-
租房子落户口影响房主落户吗
183人看过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更多>
-
买房落户一定要入住后才能落户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9一、买房子是否能够落户当地取决于所购房子的性质,商业用房是不可以落户的,住宅用房则可以落户。 1、商业用地的房子不能落户现在房地产广告满天飞,楼盘名字起得一个比一个花哨,寓所、分不清楚。 2、集体户,且首次置业,想买了商业公寓后,把户口迁到公寓解决学位问题,这是行不通的。因为商业公寓不能入户,业主的子女不能拥有楼盘所在地的户口,也就失去了入读地段学校的资格。商业公寓说白了就是在商业用地上盖了住房,
-
北京公租房能落户吗北京公租房可以买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8北京公租房租住五年可以买,但但国家优先回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的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连续租住公租房满五年,可以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
-
公租房落户是集体户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7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以后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了,政府将发布很多便民措施。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租金最好按月收取。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
-
公租房能落户吗?一般要多久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关于公租房落户要多久,具体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公租房审查后能否入住?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81、租赁公租房后,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的,会予以处罚。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