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确认纠纷的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44:57 85 人看过

美菊公司是于2001年10月31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沈某伟出资30万元、浦某芬出资20万元。美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03年9月22日,美菊公司任命薛某瑞为常务副总经理。同年9月25日,薛某瑞向美菊公司支付参股款50万元。10月5日,美菊公司与薛某瑞签订《参股协议书》,约定:

1、薛某瑞以投资参股形式投入美菊公司50万元,达到美菊公司股份的10%(已开具收据为证)。

2、美菊公司聘请薛某瑞为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薛某瑞与美菊公司商定月工资1000元外加5%股份(共计占股份的15%)。

3、如双方另有工作变动则可转为薛某瑞拥有美菊公司菊花商标在浙江省生产、销售部分产品的独家使用权(具体操作再另签订协议)。股份转为前五年为有偿使用,以后按定牌协议。同年11月13日、11月26日,薛某瑞以现金、实物方式向美菊公司支付菊花商标使用费。2007年7月16日,法院受理薛某瑞诉美菊公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参股协议书》应视为双方间关于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的意向性协议;自2005年后双方已终止了商标许可使用关系。2008年3月18日,薛某瑞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美菊公司股东,判决美菊公司、沈某伟、浦某芬将薛某瑞以股东身份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资料。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确认股东资格不能仅凭出资而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本案中,公司股东并没有形成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转让公司股权股东会决议;薛某瑞每年也没有从美菊公司分得股利,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薛某瑞缴纳的所谓参股款更符合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对公司进行的债权性投资款性质,其可向美菊公司另行主张。

【评析】

在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上,一般实行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外应当尊重工商部门股东登记的公示和公信效力,法院在审查股东问题上侧重于形式上的审查,即侧重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的审查;对内则应以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享有股东资格,如出资协议、其他股东的证明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分享股利的事实等。法院在审查判断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时,应注重实质要件的审查而不拘泥于形式上的东西。

本案是发生在公司内部的股权争议,所以应当在实体上侧重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本案中,薛某瑞虽在与美菊公司签订的《参股协议书》中对其投资参股事宜作出约定,并向美菊公司支付参股款50万元,但没有证据表明该50万元确实已经成为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也无证据证明薛某瑞实际上享有了股东权利及履行了股东义务,即有投资参股之名而无投资参股之实。美菊公司未就增加注册资本事宜作出过股东会决议,参股款50万元也未纳入美菊公司注册资本范围,也无证据证明薛某瑞曾向美菊公司行使过发给出资证明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股东权利,薛某瑞亦未被登记于股东名册之列等等。所以,不应认定薛某瑞具有股东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确认股权纠纷如何起诉?
    确认股权纠纷可以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
    2023-03-27
    176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能调解吗?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18
    169人看过
  • 有没有股权确认纠纷的情形?
    股权确认纠纷的情形是有的;(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
    2023-06-25
    356人看过
  • 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有效途径
    股权确认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转让股权后,公司未向其出具出资证明或者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出具记录义务;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交付股份。公司不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3、记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股权确认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2023-07-07
    297人看过
  • 审查、确认债权
    债权人会议
    审查、确认债权,指审查债权人提交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是否准确、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指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公告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后才能成为破产企业的债权,这是因为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的多少,直接涉及到分配财产的多少。所以,债权人会议有必要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确定其债权及有无担保。审查、确认债权,首先是审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债权的有无及其数额的多少,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的审查,是为确保每一个债权人利益的,否认其证明材料不实的债权,确认真实存在
    2023-06-05
    390人看过
  • 三种股权确认纠纷的判断标准
    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当实际投资人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不一致的时候,就会产生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问题。当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便会产生纠纷。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新《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确认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应当有三:一是实际出资,这种出资应当以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不是基于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二是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却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任何信任关系,也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三是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在现实的隐名投资中,规避法律存在的原因包括有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如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
    2023-06-05
    336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公司代理词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确认股权纠纷公司代理词的书写需要注意的有:代理词的条理必须清楚;代理词的语音需简明、精确;代理词的所有观点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一、律师诉讼流程是什么?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此
    2023-06-27
    208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2.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3.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4.股东权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
    2023-06-21
    437人看过
  •  股权实股确认纠纷案件受理流程
    股权确认纠纷诉讼程序包括起诉、提交起诉状、提交副本、举证、提交证据清单、立案和开庭。当事人需起诉并提交起诉状,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立案庭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以下是股权确认纠纷诉讼的程序:首先,当事人需要起诉,并提交起诉状。然后,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需要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协议.章程.出资行为.出资证明.股东名单.工商登记.承担其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事实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
    2023-12-07
    361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进行诉讼
    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流程为:当事人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人民法院立案;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排期开庭;审判。一、合伙做生意没签协议能起诉不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
    2023-06-25
    368人看过
  • 确认公司股东股权的依据
    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确认隐名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应当有三:一是实际出资,这种出资应当以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不是基于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二是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却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任何信任关系,也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份转让时的限制条件,即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此可作参考。三是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包括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如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等等。另外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为了设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也有可能进行隐名投资。在考虑
    2023-06-09
    471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的种类包括哪些?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
    2023-06-28
    426人看过
  •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023-06-09
    247人看过
  • 从一起股东权确认纠纷案谈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
    [案情]2003年5月16日,A公司通过改制方案,决定将A公司改制成为经营者持大股、内部职工参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88万元,股东39人。6月26日,被告A公司通过了公司章程,该章程中表明原告(职工李某)以货币出资15万元。此外,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和银行出资证明均表明原告的投资款为15万元。但原告只自愿向被告交纳入股款1、5万元,其他款项由他人认缴。6月30日,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向被告颁发了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中显示原告的入股款仍是15万元。2004年2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申请,同年3月12日从被告处领取股份金1.5万元,原告原持有的股份现由被告的职工持股会持有。2005年9月,被告向全体股东发放了股权证,股份总额为1388万元,并设立了股东名册,因原告已离开A公司并办理了退股手续,故股东名册中没有原告的名字。后原告以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
    2023-06-09
    34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请律师(股东股权确认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 2022年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4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 确认股东权益纠纷的原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身份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向公司出资;二是股东姓名被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并签署公司章程。因此,虽然当事人的姓名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但由于其没有签署公司章程,也没有认缴公司出资额并实际出资,因而不符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其不具备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 公司股权确认书怎么写公司股权确认书怎么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
      ××××有限公司股权确认合同 确认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确认事宜,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确认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出资额,以万元确认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确认的股
    • 股权确认书能不能确认公司股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股权确认书是可以确认股东身份的。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依法成立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这些都属于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公司还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