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转付使用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6:52:06 192 人看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授权范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以及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管理情况,供权利人、使用者查询。

作品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后权利人并不丧失诉讼主体资格

有观点认为,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就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笔者认为,此观点是对法律的误解。《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由此规定说明: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这种条件限制是基于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是权利人只要将其作品委托集体组织管理,就丧失了所有的权利。换言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其诉讼主体资格及依法享有的许可权是否受到限制,取决于其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是否对诉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本案中,好来屋公司提出中音公司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之会员,5首歌曲均已授权该协会集体管理,中音公司已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无权提起诉讼。因好来屋公司对其主张并未提供证据,且如前所述,权利人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并不必然排除权利人丧失诉讼主体资格,故其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
    目前,在我国,共有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一、录音侵权是什么罪录音侵权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外国的著作权人和内国主体的区别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国内与国外待遇差异明显。(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2)
    2023-03-23
    377人看过
  • 如何申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
    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与其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不得拒绝。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即成为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2023-05-01
    435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中使用费的收取与转付
    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支付的使用费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使用费收取标准,与使用者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一、使用费的收取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统一收取的使用费在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经协商分配。使用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时,应当提供其使用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使用的方式、数量、时间等有关使用情况;许可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用者提供的有关使用情况涉及该使用者商业秘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有保密义务。二、使用费的转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
    2023-06-08
    162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责任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条例》规定,拒绝与权利人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拒绝会员退出集体管理组织的要求,或者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违反《条例》规定提取管理费的;违反《条例》规定转付使用费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务材料等情形的,由国家版权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条例》规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连续中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由国家版权局吊销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撤销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023-06-08
    185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介绍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维护著作权性质的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责任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条例》规定,拒绝与权利人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拒绝会员退出集体管理组织的要求,或者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违反《条例》规定提取管理费的;违反《条例》规定转付使用费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务材料等情形的,由国家版权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条例》规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
    2023-07-05
    218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设立的条件包括:不少于50名权利人发起;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管理组织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提交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以及转付使用费办法草案。申请设立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
    2023-02-19
    37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转付使用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3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将剩余部分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如何转付使用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5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将剩余部分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怎么转付使用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将剩余部分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怎样转付使用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4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将剩余部分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费如何收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将剩余部分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