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是怎么回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6:33:55 468 人看过

我国相关法律已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将其改为强奸罪。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强奸未成年幼女,从重处罚。如果在公共场所出现强奸妇女、幼女多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或死刑。

嫖宿幼女罪的滋生根源

在若干种性犯罪中,嫖宿幼女罪之所以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形成突出的上升趋势,就是有其独特的复杂的根源。具体内容如下:

1、市场经济转型期的金钱诱惑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人们从计划经济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还无法理解市场经济的真正意义,更没有适应市场经济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准备和能力。因此,不少人狭隘的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经济。一些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的企业老板,不惜一切地利用其合法场所,通过组织、强迫幼女卖淫或者组织嫖宿幼女等非法手段去拼命挣钱;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拐卖、引诱、介绍幼女卖淫或介绍嫖宿幼女等手段,也来拼命挣钱;更为严重的,那些钱利熏心的人,甚至将嫖宿幼女作为经济往来的交易手段或行贿手段来达到挣钱的目的。由此,如上种种庸俗的金钱思想和狭隘的市场经济观念,为嫖宿幼女犯罪的迅速滋生和泛滥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2、合法场所的掩护

在打击嫖宿幼女犯罪及其他性犯罪中,我们看到,犯罪的窝点绝大多数都在一些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夜总会、舞厅、茶楼,还有宾馆、酒楼,这些场所已经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特业许可,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了合法经营的掩护,犯罪嫌疑人无须顾及行为地的风险,也没有自己涉猎犯罪行为相对人的麻烦,所以,违法行为自然就猖獗。

3、残余的封建迷信影响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阻碍了广大农民科学进步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而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又严重阻碍了先进文化的传播。一些命运不好的人甚至想通过嫖宿少女、幼女,开处见红,以求开运。由此,嫖宿幼女罪很快就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悄然兴起,成了严打整治活动中一个棘手的难题。

4、被害人认知能力不足

农村幼年女性随着生活质量的巨变,生理发育成熟期普遍提前,年龄、身体和性征特点差异拉大,加上西方色情文化的腐蚀,使一些尚不成熟的幼女深受影响,以致作风轻浮,欲求性爱、性尝试,不自觉地心甘情愿被害;还有一些幼女因自身金钱需要的或经不住金钱诱惑的自愿被害;或因幼稚单纯涉世不深,不能辨别或抵制相对的犯罪行为,而上当被害等。而上述被害人主动或自愿的行为显然是由于其认知能力不足所致,而这种认知能力不足恰恰又为嫖宿幼女罪的迅速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5、形形色色的家庭背景

在打击和判处的嫖宿幼女罪中,绝大多数被害人都出自那些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父母离婚,失去亲情;父母患病,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服刑,无人照顾;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等家庭。这种家庭由于家庭结构的破坏,原来平静、安定的生活被打乱了,以前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丧失了,幼年应有的母爱、父爱没有了,原本幼稚、单纯的心灵由此新添了迷茫和无所适从,所以,她们这时最容易上当,也最无抵制力,因而给嫖宿幼女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性犯罪相关文章
  • 嫖宿幼女罪司法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
    嫖宿幼女罪构成条件嫖宿幼女罪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到社会不良现象及观念的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之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从法律上视幼女不具有性行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愿的性行为,也属无效的法律行为。嫖宿者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亦因其嫖宿行为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主要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4]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需指出的是,这里的卖淫的幼女,如果是幼女自愿或主动卖淫的,则一般地说明了幼女认识到其行为的卖淫性质,如果幼女是被他人(而非嫖宿
    2023-06-03
    83人看过
  • 何时取消嫖宿幼女罪?
    刑法新罪名的设立是否符合法理,不能总是专家、学者们说了算,它至少应该有两条标准:一条是能否遏制犯罪行为,再一条是能否保护犯罪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从1997年至今,实施了12年的嫖宿幼女罪,就违背了这两条标准。它并没有遏制犯罪行为,不仅助长了卖淫团伙引诱和强制未成年女童卖淫,以处女高价谋取暴利,而且助长了不法分子把黑手伸向未成年女童。未成年女童在受到生理伤害之后,又被国家法律深深地伤害了幼小心灵。这种违背法律原则的卖淫女心理伤害阴影,将伤害她们久远的人生。近日,具有良心的法律专家、学者们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必然深得人心。(10月23日《法制日报》)未成年幼童属无刑事责任人,他们因为社会经验和智力原因,年幼无知,容易被人利用。在成年男子金钱引诱和胁迫下,她们处于弱势状态,既没有心理鉴别能力,又没有生理反抗能力,对她们的无刑事责任贴上卖淫女标签,在立法上显然是十分荒唐和极不公平的。把与未成年女童发
    2023-04-25
    486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废止了吗
    嫖宿幼女罪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四十三条,正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后,我国将不再有嫖宿幼女罪,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6-12
    486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详细介绍
    刑事责任能力
    【概念】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立案标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当立案。【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一般情况下,本罪主体多为男子,但也并不排除同性间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女子也可以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主体,只是在生活中比较少见而已。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到社会不良现象及观念的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之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从法律上视幼女不具有性行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愿的性行为,也属无效的法律行为。嫖宿者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2023-04-25
    386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什么标准量刑
    根据《修正案九》规定,删除,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2023-02-14
    259人看过
  • 废除嫖宿幼女罪后,怎样处理“幼女卖淫”?
    在近年来强烈的民意呼吁之后,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取消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刑法对幼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形成了一条更加严密的防线,也就是底限。只要是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何种意愿,都要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虽然,废除的理由并非像法律规定本身那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承认嫖宿幼女罪就等于承认幼女卖淫,就会对幼女产生二次伤害之类的观点依然影响力不减。然而,在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面对刑法中其他明确涉及卖淫行为的几个条文,我们还是要面对幼女卖淫这个冷酷的问题。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嫖宿幼女罪从此不复存在。毫无疑问,对这类行为以后只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然而,此次修改的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依然保留了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而这两个罪显然包含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包括幼女)
    2023-06-11
    144人看过
  • 嫖宿幼女会构成什么犯罪
    有嫖宿幼女的行为的,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到社会不良现象及观念的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之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从法律上视幼女不具有性行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愿的性行为,也属无效的法律行为。嫖宿者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亦因其嫖宿行为而违反了《社会管理处罚条例》,其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主要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角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需
    2023-02-16
    97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引发的争议
    自1997年刑法修订将嫖宿幼女罪单列出来以后,该罪的设置问题就屡屡引起争议,其中“奸淫幼女罪是否需要明知”甚至引起了法学界“20年来最大的争论”。2003年1月,前最高法院副院长主持出台司法解释,如未满十四岁幼女外表明显成熟或谎称年龄使行为人误以为其已满十四岁,那么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但该解释后来引起了巨大争议,实践效果也不好,于当年8月暂停执行。如果从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来看,嫖宿幼女罪归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一类罪中的罪名,行为人出于嫖宿的目的,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而卖淫幼女是自愿用自己的肉体去交换金钱。强奸罪则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类罪中的罪名,奸淫幼女所侵犯的是幼女的身心健康,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被害人为幼女而予以奸淫。如果说嫖宿幼女罪着眼于保护幼女权利
    2023-04-28
    313人看过
  • 废除嫖宿幼女罪是在什么时候?
    一、嫖宿幼女罪的废除是在什么时候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二、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
    2023-04-05
    459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该不该废除
    嫖宿幼女罪的存与废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并形成了舆论热和立法机构冷的鲜明对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能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从职权边界来看,法院行使的乃审判之职,对一个修法建议作出答复,颇显错位。法院无权修法,而只能与人大代表一样,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建议,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要强调希望与各界共同推动废除此罪名的原因所在。最高法院的“完全赞成”在法律性质上,也只是一种意见。但鉴于最高法院掌握全国刑事审判状况,其意见的分量较之普通代表成色更足,也更具说服力。这种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的多数共识,把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摆在立法机关的面前。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为何不能解决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与所谓“处刑过轻”相比,主要的是大量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二是有一些明显属于强奸性质
    2023-06-03
    90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实践效果差
    刑事责任能力
    10月16日的会议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参会之前,钱列阳是抱着被妇女法律研究者作为靶子批评的观点来开会的,他认为1997年刑法嫖宿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的原则和精神。但通过深入的研讨,钱列阳转变了先前的观点。他说,这是多年来头一次在一次研讨会上改变自己的观点。幼女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是真实的吗?这个判断成为专家研讨的重点。14岁以下的幼女是否具有性行为的处分能力,有处分能力,才有性交易的存在;如果连处分能力都没有,就谈不上存在性交易。对加害人嫖宿幼女罪的司法上的判决认定,将直接导致该幼女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卖淫女。在刑法上,14岁是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14岁以下的人无论犯什么罪,都不以犯罪论处。而在嫖宿幼女罪中,刑法却给这样一个14岁以下的幼女贴上了一个卖淫女的标签,这对任何一个女性都是极不公平的,这等于是司法判决对一个刑事犯罪受害人在法律层面上的二次伤害,这种伤害某种意义上对一个女性而言,比
    2023-04-25
    389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存在的理由
    嫖宿幼女罪的存与废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并形成了舆论热和立法机构冷的鲜明对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能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从职权边界来看,法院行使的乃审判之职,对一个修法建议作出答复,颇显错位。法院无权修法,而只能与人大代表一样,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建议,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要强调希望与各界共同推动废除此罪名的原因所在。最高法院的完全赞成在法律性质上,也只是一种意见。但鉴于最高法院掌握全国刑事审判状况,其意见的分量较之普通代表成色更足,也更具说服力。这种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的多数共识,把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摆在立法机关的面前。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为何不能解决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与所谓处刑过轻相比,主要的是大量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二是有一些明显属于强奸性质的案件,
    2023-06-11
    93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最高判几年
    一、嫖宿幼女罪最高判几年嫖宿幼女罪如今已被删去,行为人可以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强奸罪最高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奸罪怎么判断违背妇女意愿对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的判定,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
    2023-06-15
    469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的法律概述
    刑事责任能力
    一、法律概念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2)这里的性淫乱活动包括幼女以生殖器、乳房、腹股沟、口等接触刺激男性生殖器官的各种行为。(3)里的嫖宿行为应视为一个包括与卖淫幼女结识、谈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性交、肛交等与此有关行为的整体过程,行为人在嫖宿主观犯意的支配下,从事了上述过程中任一环节的,都应视为嫖宿,只是在认定嫖宿的既遂还是预备、未遂、中止形态上有所不同。(4)本罪主体多为男子,但也并不排除同性间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女子也可以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主体,只是在生活中比较少见而已。二、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
    2023-04-04
    6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性犯罪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嫖宿幼女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废除嫖宿幼女罪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1
      嫖宿幼女罪是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将废除嫖宿幼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
    • 嫖宿幼女罪的刑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7
      在实践中,行为人经常引诱幼女卖淫,然后嫖宿。如何定性不能一概而论。若行为人引诱幼女卖淫与其嫖宿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手段和目的关系。一般而言,应分别对其引诱行为和嫖宿行为进行定性,即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实行并罚。
    • 嫖娼构成嫖宿幼女罪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
      法律上不是14岁以下的幼女,而是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首先要明白14岁以下的女孩在法律上不能鉴定为娼,只有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在上是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这个规定并不矛盾。
    • 怎样量刑嫖宿幼女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6
      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这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
    • 嫖宿幼女罪,罪名从轻,怎么判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1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删除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还处于身体发育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