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查封房产中对被执行人唯一居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0:21:11 481 人看过

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通过活查封的方式,控制房屋权属的恶意转变,客观上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只有准确认定被执行人居住房屋的唯一性,才能合法地对其居住房屋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通过活查封的方式,控制房屋权属的恶意转变,对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督促震慑效果,客观上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而对于认定为唯一生活必需住房以外的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拍卖、变卖或强制管理等措施,实现房屋的经济收益或者所有权交易价值,全面清偿被执行人的法定债务。

但是,《查封规定》第六条在执行实践中的难题是如何判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需的居住房屋,即对如何认定被执行人唯一居所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笔者认为,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数量为标准,必须同时考察被执行人必要共同生活家属的房屋居住情况。

第一,被执行人实际居住的房屋未必登记在其名下,但可以认定为《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被执行人的居住房屋。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健全,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导致房屋权属登记频繁,特别是部分当事人从恶意逃避债务角度出发,有意将房屋权属登记在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名下,一旦产生诉讼,即以此为躲避执行的理由。因此,执行实际中不能仅以房屋是否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而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住房,只要被执行人存在与近亲属共同正常生活的居所,即使房屋权属是登记在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也应当可以认定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住房,从而为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第二处住房奠定基础。

第二,已享有一处房屋所有权的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或租赁场所能否被认定为第二处房屋?

执行实践中有一类情况,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拥有一套商品楼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而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或者经营场所,并且长期在租赁房屋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者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或者临时建筑长期居住,并将原居住商品房出租给第三人收益。此种情况下,能否认定被执行人有两处居住房屋而对其名下的商品房进行查封、拍卖处理呢?

笔者认为,这要从《查封规定》第六条的立法意图理解。尽管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或经营场所具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居住的特性,因租赁而享有固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但毕竟不具有所有权性质的对抗第三人侵占的效力,此种居住权益随时可能灭失。但现实中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权房屋却又在不断给其产生收益,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对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避免恶意转让或者变更房屋权属关系。由于被执行人还有相对稳定的临时居所,可以由执行法院通过强制管理的手段剥夺被执行人一定期间对被查封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如此一来,即保证了被执行人家庭的根本居住房屋所有权不丧失,又以强制管理取得的收益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法律利益。

第三,认定农村宅基地上的唯一住房,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为依据。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法定面积的宅基地修建住房。随着城市化发展,此类具有集体身份属性的房屋逐步开始在特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人通过转让农村房屋可以获取相应经济收益。因此,如需对农村宅基地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应考虑到以户为单位申请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方式,不能以户主作为认定农村房屋权属的依据。如果被执行人系属于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户(家庭)成员,即可以对该户农村房屋采取查封措施,防止恶意转让,在被执行人取得新的住所时,可以向特定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拍卖、变卖该房产,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依照执行适度原则,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但过度地强调利益平衡,实际上让申请执行人分担了国家本应承担的社会救济和维持经济交易秩序的责任。因此,准确认定被执行人的生活居所,既是保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益的需要,也是为了正确适用《查封规定》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司法确定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已被执行的唯一住房如何退房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居住吗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住。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2023-03-22
    117人看过
  • 查封房产中止执行算解封吗
    查封房产中止执行不算解封。1、查封的主房产到期后,只要案件未执行完毕,都可以申请继续查封。2、中止执行没有时限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你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在终止执行的途中解封就可以阻止封查房产,可是在案件为执行完毕是,也可能会继续封查。
    2023-06-12
    299人看过
  • 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吗
    一、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吗1、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
    2023-06-19
    376人看过
  • 财产被查封后如何强制执行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一、离婚赔偿不执行怎么办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依法执行。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
    2023-06-19
    471人看过
  • 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后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3)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一、对查封、扣押财产司法拍卖程序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
    2023-03-02
    198人看过
  • 罚金会查封名下唯一房产吗
    1、仍可以正常出狱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被判刑并处罚金,如果罚金不交,服刑期满后是仍可以出狱的。2、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3、出狱后不交罚金的法律后果不交的话出狱后可能还会被强制执行,采取查封财物、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但如果实在没钱,法院也没办法,确实没有钱可以缓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缓交。不交对量刑和减刑都有所影响,但确实无力交
    2023-04-06
    281人看过
  • 查封房子后如何执行
    这个要分情况,目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最后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几种:如果这个房产是对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就不能拍卖,但如果对方的房屋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比如是豪宅,那就可以执行然后换个小房子。一、卖房的想反悔 买房的怎么办(002)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反悔的,首先要和买方协商,如果对方已经支付房款需要退回,然后可能需要按照协商结果给付对方补偿金,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按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已签字,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总之,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想反悔,通常情况下只能与对方协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因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其他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房子三次流拍之后怎样处理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一)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
    2023-04-10
    235人看过
  • 房产查封如何解封,房产查封后还可以居住吗
    一、房产查封如何解封,房产查封后还可以居住吗依据最高院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屋,得不能拍卖,所以被执行人还可以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
    2023-04-12
    80人看过
  • 查封的唯一住房是否可继续居住?
    不影响使用权,可以居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唯一住房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的房屋还可以强制拍卖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他法院都不得动被冻结的财产,所以说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的资产。相关法律知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
    2023-07-05
    492人看过
  • 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但在四种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包括其抚养义务人有居住房屋,为逃避债务而转移房产,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房屋和执行依据本身要求。【案情】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给付王某各项赔偿款共计3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张某只履行8万,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张某除一家三口居住的唯一的一套165平方米住房(无抵押)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此,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套房屋。法院对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处房产能否执行?【评析】涉及被执行人房产强制执行的法律,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
    2023-06-01
    76人看过
  • 查封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房产
    一、过户房产是什么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二、查封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根据《查封规定》17条前后两个部分的区分规定,能否执行的主要差别就在于第三人有无过错。本案中,在王某申请查封、冻结争议房屋之前,张某是否已经占有、使用争议房屋
    2023-05-30
    98人看过
  • 房产执行中的预查封制度
    1、什么是预查封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2、为什么要设立预查封制度?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3、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依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
    2023-04-16
    323人看过
  • 查封动产如何确认所有权
    一、查封动产如何确认所有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
    2023-05-06
    374人看过
  • 被执行人房产既有抵押又有查封该如何处理
    抵押房产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向先行查封的法院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或向管辖法院主张轮候查封。一、被起诉后房子能过户吗如果没有冻结房子的话,也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是可以正常过户的。房产过户的先决条件:房产没有抵押;房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只要没有以上两种情况,就可以正常过户,没有任何人有权能限制。如果过户时有人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那就过不成了。所以过户一定要快。二、存在权属纠纷房产可以过户吗存有纠纷的房产被保全、查封的不可以过户,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权利的可以过户。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买受人领受的房屋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无法办理新的产权证书。三、担保合同包括哪些1、债权担保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
    2023-06-28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唯一房产被查封房产唯不唯一怎么查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1、唯一一套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2、哪些购房人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
    • 唯一的房产被查封,房产所有人还能在里面住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0
      唯一的房产被查封,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房产所有人继续在里面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
    • 债权人能否在被执行人用于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要看你具体下欠多少债务,债权人只能在所欠债务余额范围内处理房产,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关系到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与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
    • 如何分配被执行人查封财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30
      根绝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般先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然后才能债权人受偿。如果是企业,工资要最先发下去。
    • 执行局已经查封的房产法院执行局如何查封房产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财产所有人外债太多,有很多债权人申请查封它的财产,而其个法院由于查封的早,而称作首封,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它只能是轮候查封。对如何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可分为三种情形,即“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