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吴某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0:10:22 175 人看过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请回答第94-96题。

94.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答案】BCD

【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据此可知,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调查。

选项B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据此可知,在对黄某、吴某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应当分别听取其的辩护人的意见。

选项D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95.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B.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C.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D.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答案】BC

【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选项D错误。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黄某并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若对黄某提起公诉时,已经过的考验期不应折抵刑期。

96.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

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答案】B

【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解析】选项A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一)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二)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四)具有悔罪表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可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时,不需要必须达成和解。

选项B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本案中,应由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而不是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选项D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规定办理。本法条仅对不起诉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规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是不同概念,不应混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46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系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因本案,于2010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4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0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赵某某在个人经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13712.82元,其中税额人民币36331.18元。上述发票被告人赵某某已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2010年3月10日,被告人赵某某接到公
    2023-04-25
    52人看过
  • 王某、赵某犯购买、运输假币罪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27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蒙城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7月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本案于2009年11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被告人赵某,男,1974年6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1月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辩护人金佑忠,上海磊天律师律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赵某犯购买、运输假币罪,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包莉娜、被告人王
    2023-04-25
    345人看过
  • 杨某与黄某、钟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诉被告黄某及反诉原告黄某诉反诉被告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杨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黄某、钟某于2005年3月6日签订了《定金协议》及《房屋转让协议》各一份。约定:黄某、钟某(甲方)将其购置的浦东新区杨思路855弄47号802室房屋以人民币143万元价格转让给杨某(乙方),因甲方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中,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86000元。双方如有违约,按定金罚则处理。双方另约定,乙方杨某于2005年3月9日前除给付甲方黄某、钟某购房定金286000元外,另给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44000元,甲方收到乙方该钱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还清系争房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待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后,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协助乙方向银行办理购房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甲方逾期未办理还贷手续的,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卖的,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86000元;乙方反悔不买的
    2023-04-23
    436人看过
  • 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女,汉族,文盲,原系上海某肉类厂职工。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以开设赌场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辩护人吴某某。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系上海某肉类厂销售总监。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13日夜,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仍提供本区南桥镇莘奉公路某肉类厂内的房屋作为聚
    2023-04-25
    303人看过
  • 赵某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在审理中就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为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构成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不构成正当防卫。笔者认为,赵某构成正当防卫,主要理由是,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法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法益的必要手段。置于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当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本案中赵某在道歉后继续前行时,张某、李某等人又从背后围追上来欲殴打赵某劫取钱财。虽然表面上看张某等人尚未着手,但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待张某等着手实行后显然来不及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可认定为赵某构成正当防卫。
    2023-05-05
    393人看过
  • 某某公司与魏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魏剑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1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2月21日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代理人冯应英,被告魏剑波的委托代理人刘海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公司诉称,被告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于2001年6月30日期满后,被告于2001年9月24日以原告不支付生活补助费、社会保险费、工资损失费为由,向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12月19日作出德劳仲案字(200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给被告生活补助费5000元,原告承担被告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5163.20元。原告认为:1、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已于2001年6月30日期满终止,被告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申诉时效;2、被告要求支付生活补助费的法律依据已经废止;3、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被
    2023-04-23
    15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赵某杀死赵某, 赵某在审理过程中被判刑, 赵某又因故意杀人获刑, 赵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判刑首先要看怎么定罪,然后在定罪的基础上,根据罪名和犯罪情节来量刑。这首先要看李先生有没有杀人故意,如果有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次,赵先生又故意的犯罪情节,不为过失犯罪。法院应当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上判,量刑就要等定罪之后的结果了,不过既然有故意情节就不可能从轻处罚。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盗窃赵家,赵家,张某以其动手打伤李某,盗窃赵家,赵某的怎么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在这一案件中,李某主观上没有抢劫辛、吴二人的故意,而有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故意。客观
    • 赵某某车祸事故认定期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7
      不同情况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