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宅基地争议进行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53:22 50 人看过

一、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

解决办法:先解决纠纷,才能够进行确权。

二、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解决办法: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

三、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

解决办法:因为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确权。

四、小产权房不能确权

解决办法:小产权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可以确权。

五、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

解决办法: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

祖屋宅基地如何确权

祖屋的宅基地确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农村房屋已拆除能否对宅基地再行确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2、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3、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4、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
    2023-03-15
    243人看过
  • 几类宅基地不可以进行确权
    1、一户多宅不能进行确权。过去土地还没有确权的时候,有的家庭可能会对应不止一个宅基地,而现在我们国家确权采用的是一户一宅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户只能够确权一个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会被集体回收,因此除了一个宅基地可以确权之外,剩下多余的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2、耕地上建设的房屋,下面的土地不能确权。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只要土地上面建设房屋,一般都能够进行宅基地确权,但是如果房屋建设在耕地上,房子就属于违建的房子,因为我们国家有严格的耕地红线,不能随便在耕地上建设房屋。因此即使在耕地上建设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不能进行确权。3、非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不管是农村的房子还是农村的宅基地,其流转都只能在集体内进行,农村集体外的人无法购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的土地资源。因此如果过去由村集体外的人违规购买了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4、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过
    2023-03-21
    103人看过
  • 法规解决宅基地确权争议的方法
    宅基地确权是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确权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宅基地确权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宅基地有争议该怎样处理宅基地有争议有以下几张处理方式:1、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2、行政方式解决。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报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7-07
    122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按户口本吗,如何进行确权
    宅基地申请,是一户为单位,遵循一户一宅政策,确权也是同样,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目前基本按照户口本进行,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
    2023-03-03
    348人看过
  • 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产权确认?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流程如下: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第二步、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023-04-17
    423人看过
  • 不建房能否把宅基地确权
    宅基地没有建房能确权。当事人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一、宅基地怎么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二、农村新建的住房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
    2023-03-19
    78人看过
  • 农转非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吗
    一、农转非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吗关于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确权是基于特定条件的。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若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2.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3.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继承的农村祖上遗留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他们同样具有继承权。4.如果建筑物存在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二、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规定非农户口在农村的宅基地确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非农户口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若符合特定条件,是可以进行确权的。2.这些条件通常较为严格,如因结婚、分户、村镇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项目占用等原因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且经区(县)级
    2024-08-05
    103人看过
  • 依据什么进行宅基地重新确权
    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与宅基地空坝面积之和。一般来说,土地权属确认中宅基地面积的测算依赖于测算工具,采用科学简便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进行耕地承包面积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地找出耕地面积,利用卫星航空正射影像图确定承包耕地的空间位置,实现承包地经营权的归属,最终实现“四统一、四整合、五户”,即地块、土地类型、面积、四界统一。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许可证、承包经营许可证登记一致。承包面积、承包地点、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许可证、基本农田实行分户标识。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
    2023-07-01
    172人看过
  •  宅基地所有权是否仍存在争议?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何根据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有争议的土地权利类型、性质、主体和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同时,文章介绍了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以及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最后,文章呼吁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可以确定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何具体操作来确定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和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 土 地 确 权 】 确
    2023-09-03
    349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中的争议解决策略分析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的解决方法有: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确权宅基地确权新政策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
    2023-07-04
    468人看过
  •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二、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
    2023-06-03
    360人看过
  • 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能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这种情况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对于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分1982年前、1982年~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所
    2023-08-04
    149人看过
  • 土地确权争议怎么进行处理
    一、土地确权争议怎么进行处理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怎么处理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
    2024-02-01
    271人看过
  • 宅基地能否进行转让和出售
    一、宅基地能否进行转让和出售宅基地不能出售,但是可以有限制的转让。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只能是转让(转让对象为本集体成员),如果是转让其性质只能是村民之间或买卖双方的转让。卖给非本村人、城镇居民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二、同村人转让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1.经本村委会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4.受让人无宅基地;5.宅基地使
    2023-06-07
    47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争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4
      1、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 能否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2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 一户多宅宅基地确权怎么进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1、一户多宅的,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区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2、一户多宅宅基地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3、一户多宅的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房屋而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有合法的取得原因,所以
    • 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进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
      具体详细的日期要据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决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关于宅基地确权有争议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
      1、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