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3 17:11:15 325 人看过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公安机关处理后需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致死或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或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受害人因伤致残,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而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下来后的赔偿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残疾赔偿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残疾程度与造成残疾程度有关。

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受害人在遭受交通事故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赔偿义务人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可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如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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