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旧城区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6:54:52 262 人看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旧城区改造的战略部署,保障旧城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去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扶持旧城区改造的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若干《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并先后批转了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关于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要求对列为近期改造的旧城区特危房密集片区给予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的请示》(汕府〔1995〕12号、汕府〔1996〕10号),下发了《关于给予旧城区“上永安”片改造优惠政策的复函》(汕府办函〔1995〕321号)。为便于执行,现再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免有关税费问题

凡属旧城区改造指令性计划项目,可根据市旧城办经济成本测算结果和财政不增加直接投入的原则,酌情给予减免下列税费:

(1)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费;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3)城市绿化费;

(4)人防易地建设费;

(5)消防事业发展基金;

(6)商品房出售利润上交地方财政费;

(7)堤围防护费;

(8)施工建筑税和商品房营业税;

(9)规划经费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最高减免幅度为50%);

(10)供水、供电扩充费拆迁户全免,即水表每户按4分表、电表每户按5安培计,如拆迁户要扩容,其增加部分则按水、电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扩充费;

(11)基建用水扩充费和基建用电扩充费(加压泵房和变电房由建设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备和变电设备分别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另外,供电部门不得在改造前向住户收取每户500元的电费储蓄,须在拆迁户回迁后再行收取);

(12)凡在旧城区改造片点购买商品房的,可以照顾购房者或其亲友在市区入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至75平方米的,准予在市区入户1人;建筑面积76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准予在市区入户2人;建筑面积101平方米以上的,准予在市区入户3人),其购房入户城市增容费一律免收。

(13)凡在旧城区改造项目中购买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以及拆迁户增购部分面积,一律免收契税。以上(12)、(13)两项有效期限至1997年底。上述优惠政策,不统一下达,由市旧城办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个片区审核报批后分别下达。对获利大的项目,要上缴市政府部分利润,作为市政配套建设资金。具体幅度,由市旧城办调查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关于放宽规划指标问题

凡属去年7月10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确定列为近期改造范围的片区(即原已拆迁的片区、特危房密集片区、岩石大桥引桥通过的片区、须拓通道路的片区),给予适度放宽规划指标,即多层建筑容积率2.8—3,建筑密度40%,日照间距0.6H.但要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手段,提高环境效益。

三、关于提供贷款问题

对列入旧城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每拆迁危旧房屋面积1万平方米者,一般应给予400万元以上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全市每年新增用于旧城区改造的贷款,统一由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对口各家金融机构,协调统筹安排事宜,各专业银行和信用社,要大力支持,兑现落实。

四、关于核销公房产权问题

凡列入旧城区改造指令性计划的片区,在享受上述优惠措施后仍然亏损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核销公房产权(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原租住户原则上给予购买“二、二、六”补贴出售住宅解决退迁,建设单位补贴住户20%的购房款,对确无购买“二、二、六”补贴住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周转房或简易房。属沿路经营的门市、商店,其产权核销后,使用单位可按原租赁经营面积的60%,向建设单位按商品房价50%的优惠价格重新购买门店,就地安置经营;属内街办公、仓储等非住宅建筑物,其产权核销后,使用单位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易地提供相等面积的办公、仓储场所予以安置,或换原租赁使用面积的40%,向建设单位按商品房价50%的优惠价格重新购买办公、仓储场地,就地安置。

五、关于老村改造问题

为加快文明示范村的建设,适应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需要,应逐步将危房密集的老村片区,纳入旧城区改造计划,实施拆迁建设。考虑到目前旧城区改造任务繁重、遗留项目较多的情况,除原汕府办〔1992〕70号文已确定长厦、陵海、华坞、光华和新乡等5个老村区纳入旧城区改造计划外,其它城中村可先行统一规划,在条件成熟时,报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审批下达旧城区改造计划。规划指标可参照近期改造适度放宽的标准执行,并享受上述确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但应由市旧城办测算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关于危房改造遗留项目和旧城区改造指导性计划项目税费减免问题

1.属1994年5月18日(即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成立)以前下达的危房改造计划,除已建设完成者外现在建的工程项目,继续按照汕府办〔1988〕14号文规定,给予减免市政设施建设费、城市绿化费、堤围防护费、水电扩充费、商品房出售利润上交地方财政费、商品房营业税、施工企业营业税。

2.属1994年5月18日以后下达的旧城区改造指导性计划(即未经市旧城办规划、测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测算和申报新的优惠政策,但可享受汕府办〔1988〕14号文中规定的8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符合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的建设单位,可凭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的通知书,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减免手续。

七、各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规范政府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旧城区改造工作;如有关、卡、压现象的,各建设单位可向市长专线电话投诉;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要在各自分管的部门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税费减免手续并作出时间承诺。

以前印发的文件如有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1997年,我市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的决定》(长府办发[1997]38)号,对于解决城市供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城市供热涉及面广,制约因素较多,尤其在热费负担上,仍沿袭居民热费由职工单位全部负担的办法,单位和居民欠缴热费的问题仍较严重,部分住宅供热质量偏低。为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城市供热体制,进一步改善城区供热状况,提高我市供热的整体水平,现根据已有的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提出如下补充和完善意见: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抓好《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原则,协调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的供热保障工作。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
    2023-06-10
    448人看过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
    发文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岳政发(2008)6号发布日期:2008-4-11执行日期:2008-4-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支持投资者成片改造、整体开发。二、旧城改造范围及项目确定(一)旧城改造的范围:市中心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的地段。(二)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招商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调查研究确定,并编制中
    2023-04-22
    494人看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0三年三月六日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搞活房地产市场,拉动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现制度措施如下: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今年全室住房消费贷款新增41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11亿元;住房消费贷款余额达到182亿元。(二)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做好商品住房贷款业务的同时,全面开展存量住房消费贷款业务,存量住房贷款比例由现在的五成提高到七成。(三)拓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政策性组合贷款业务,扩大住房贷款规模。二、发挥房改的推动作用(一)推进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纳入预算安排;推进售房资金转化为购房补贴的实施工作,拓宽货币化补贴资金渠道,扩大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范围。(二)完善两户以上合住一套住房、临街一层改变使用性质房屋、各类转制企业住房按房改政
    2023-04-22
    332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现对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予以进一步明确。鉴于武进区、新北区已实行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体制,除规划审批权进一步予以明确外,主要明确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权。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除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之外的所有处罚权;(二)行使市政管
    2023-04-22
    341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的决议》要求,经过模拟测试运转,本市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半年来情况良好,为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建立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的决议》要求,经过模拟测试运转,本市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半年来情况良好,为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建立养老保险新模式创造了条件。为了更好地落实《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帐实记”若干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的范围“虚帐实记”适用于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是指1992年底以
    2023-06-09
    388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旧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关系到改善民生、推进发展,又关系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广大市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契机,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加快推进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进一步改善、提高市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质量。(
    2023-06-01
    117人看过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现将《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五日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区新一轮旧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和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尽早实现静安建设双高区的目标,特制定《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一)零星旧里改造是新一轮旧区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一项补充措施。零星旧里是指分布散、规模小、规划与实施难度高、改造投入大而又亟需改造的旧里地块,包括成片规划范围以外的旧里边角料地块。(二)零星旧里改造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据初步统计,目前属于零星旧里改造范围的有30个地块,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居民约1800户,单位约150家,个体户约100户,旧里房屋面积43000平方米。根据零星旧里改造“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推进”的指导思想,2002至20
    2023-04-22
    88人看过
  • 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湘潭市关于加强城市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区土地统一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区土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凡在城市区内从事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区新城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用地实行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区内从事各项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区内各类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和征用农民
    2023-06-10
    194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九江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九江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工业用地出让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制定如下规定:一、出让原则及要求1、坚持“部门联审、集体决策、简捷高效、依法管理”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承办,分级负责,依法行政。2、对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用地意向者的,市国土资源局必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
    2023-04-22
    76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下简称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用好国家住房建设贷款资金,加快解困解危进程,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原则实施安居工程,按照“政策扶持、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原则,共同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居住困难。二、对象和范围凡1994年12月30日前在三区居住,并具有城市常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为首期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对象。三、安置标准根据三区2000年住房发展规划和小康住房目标,住房困难户的安置标准一次到位,一般按3口之家建筑面积55平方米或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四、实施政策(一)属安居工程的住房,政府按行政
    2023-04-22
    137人看过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拆迁居民户实行扶持和鼓励政策的通知
    盐都县、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搞好市区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切实关心群众生活,调动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城市改造建设的积极性,在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的同时,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拆迁居民户尤其是低收入拆迁居民户,实行以下5项扶持和鼓励政策:一、市区拆迁安置户凡持有《盐城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不受年度计划限制,随时拆迁随时申领货币补贴。二、市政府每年划出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建设或收购转化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用于解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特困拆迁户的住房问题。租住廉租住房的特困家庭被拆迁房屋实行最低补偿标准的,应将扣除个人应得部分后的余款上交市房管局,作为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三、暂无购房能力且又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但持有《住房困难户认定证》或《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2023-04-22
    138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快泸州市旧城开发改造步伐,提高旧城环境质量,同时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让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竞标获得旧城改造开发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泸州市旧城范围内以拆迁改造为主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开发权均要进行招标投标。二、旧城改造开发权招标投标的程序:1、由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城市建设的时序确定进行旧城开发改造的项目,并划定红线范围。2、由市规划建设局明确开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必须承担的责任。3、由市规划建设局向社会公示招标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投标条件,以及评标办法。4、由市规划建设局接受社会各界咨询,接纳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5、由市规划建设局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邀标通
    2023-04-22
    425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七日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完成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实施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为市民、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城市环境基础。二、改造任务及时间对省政府确定我市的25.8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拆迁工作。其中:晟华苑小区拆迁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湖滨小区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
    2023-04-22
    180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令第12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
    2023-05-03
    16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产假的通知怎么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6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
    • 关于旧房改造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2
      你可以看到危险的房子。危险房屋改造应实行三、两原则,即三,优先帮助最危险、最经济、最贫困的农民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采用当地、附近的改造方式。根据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原则,根据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项目的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2012年一、二、三危险房屋、一级危险房屋、一级危险房屋、一般危险房屋、茅草房、县推广试点项目;2013-2016年主要改造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二、三级危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