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7:34:47 478 人看过

1、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但是,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民法典》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

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1)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2)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1)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2)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3)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

(4)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民法典》和《建筑法》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如何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方式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一、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首先看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有过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没有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
    2023-06-26
    77人看过
  •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标准设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设计)是指国家和行业、地方对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第三条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上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它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先进技术都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宜
    2023-04-22
    31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协商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予以确定,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只能约定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而不得约定由其他管辖法院,否则该约定将因为违背专属管辖而无效。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3-07-02
    457人看过
  • 南通: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施工地法院管辖
    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被告以该案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作出终审民事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今年1月,家住江苏省启东市的邵某与江苏南通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通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的施工合同有三个分包人,其中之一的邵某在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两位在山东起诉,工程款难以计算,且本案合同履行地在山东省济南市威海路,应当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启东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即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23-06-08
    238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与级别管辖冲突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欠工程款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如果不付清工程款,而且还被起诉的话,就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所欠工程款属于个人行为或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拖欠工程款是施工合同纠纷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
    2023-03-15
    49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属于哪个部门
    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例如背离中标合同实
    2023-08-18
    9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应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胜
    案情简介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签订了《建筑劳务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包的某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由原告承揽除了单项工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约定原告须在签订该合同后3日那日交付300万保证金;2013年1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建筑劳务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必须保证原告承包的工程在2013年5月底前开工,如果不能保证的,被告承诺对原告所交付的保证金按年息20%支付利息。原告于2013年1月23日前累计向被告支付了工程保证金290万元;自《建筑劳务合同签订》后,原告着手实施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修建临设、平整土地、打桩放线等,诉争工程至本案二审判决时,主体工程并未实际开工。原告因承包的工程无法开工,遂依据《建筑劳务补充协议》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保证金利息61万元、支付工程款6.6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办案思路及心得该案一、二审均由本律师代理
    2024-01-16
    494人看过
  •  为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这段内容讲述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是《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不适用专属管辖。特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审理,其他法院无权审理,当事人也不能协议改变法律所确定的审理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 素 材 : 特 定 管 辖 规 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不 适 用 专 属 管 辖根据所提供的素材,特定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生,双方当
    2023-09-12
    137人看过
  • 哪个法院对建设工程款纠纷有管辖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属于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受房地产纠纷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房地产所在地法院为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
    2023-05-07
    486人看过
  • 怎么确定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如何确定管辖投资协议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实际履行,可以由合同主要义务的履
    2023-03-06
    32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款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一、建设工程款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建设工程款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在施工地点进行管辖,也可以约定合同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建设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建设工程款纠纷的处理如下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
    2023-04-25
    396人看过
  •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立案?
    一、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书面起诉状的方式立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2024-01-31
    170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管辖权在哪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应以施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三、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
    2023-05-06
    3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权利已经确定。工程款未结算,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未确定,行使请求权的条件还不具备,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工程结算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明确,债权人对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可以做出明确的判断,因此,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是工程结算之日后。“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程没有竣工结算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分三种情况有上述三个起算点。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
    2023-08-10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因签订、履行工程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更多>

    #工程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
      我们都知道只要出现了纠纷涉及到官司性质的,我们都需要找法院,但是不是随便找一个地方都可以,管辖地都是有规定的,那么道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怎么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析。 一、道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的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的问题,1、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工程造价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2、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协调是很好的解决方式,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等存在争议的地方明确下来,从而在比较和气
    • 工程建设分包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所在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您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
    •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不动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