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有什么不同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9:50:30 361 人看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不同之处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

此外,《合伙企业法》只规范注册登记为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而很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并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但在责任形式上也可以采用《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式。因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做出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应当对这一情况予以公示。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内容,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将其规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保护相对削弱。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专门规定了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即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适用普通合伙的其它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实质上仍然是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如,《合伙企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此外,《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资格条件、合伙继承等方面,都考虑了专业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取得的特殊情况,做出了特别规定。另外该法对于外国人开办合伙企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也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规则
    一、合伙协议和合伙人之间协商的,而公司章程是在公司层面上制定的,两者的协议范围不同。二、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三、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四、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
    2023-07-02
    488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二、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
    2022-06-04
    173人看过
  • 会计师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规定有哪些
    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为了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制定本暂行规定。二、特殊普通合伙是适应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要求的一种组织形式。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快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其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因非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
    2023-06-12
    180人看过
  • 普通合伙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I.普通合伙概述:普通合伙在中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合伙”的概念。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根据协议自愿设立;第二,共同投资和利润分享;第三,合伙制,即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第四,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法律法规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首先,它是自愿成立的,但除协议外,根据法律规定还必须有有限合伙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登记其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分享利润第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第四,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国法律法规仅对普通合伙企业作出规定。因此,在中国
    2023-05-07
    352人看过
  • 会计师对普通合伙的特殊形式有何规定
    财政部关于促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1。为了促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促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审查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与监督》(财政部令第24号)制定本暂行规定。II。特殊普通合伙是适应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要求的一种组织形式。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快转换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换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是在实践中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他们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合伙人因非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三、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型为特殊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形成普
    2023-05-07
    166人看过
  •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转制工作依法、扎实、平稳进行,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对于本项条件的认定,按下列原则办理: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上述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半年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条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转制合伙协议制定工作,充分听取各合伙人的意见,确保合伙协议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科学合理,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合规、有据可查。事务所在办理转制过程中,可以聘请律师等专
    2023-06-06
    19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作为其他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法律意见: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能否作为另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律师回答:是的,但有限合伙人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债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有关内容的规定,合伙人可使用其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进行支付;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予以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则应将其转换为普通合伙企业
    2023-05-07
    141人看过
  • 会计与企业组织形式有什么变化
    为什么资产负债表先出现而利润表后出现?为什么对外报告是由会计准则来规范?这些看似很理所当然的问题可以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历史演化找到答案。会计的发展不仅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与企业组织的发展更是紧密相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公众公司,企业组织形态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与此同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统一报告、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发展也伴随着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而层层递进。独资企业与资产负债表。独资企业的组织形态比较简单,比起股权融资,企业一般选择债务融资。这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低利润比高利润更有吸引力,也从而导致其他股权投资退出。当企业的外部资本来源于借款的比重逐步上升时,银行或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需要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力图获取该方面的信息。在该要求下,企业的管理当局需要通过“资产负债表”来提供债权人关心的信息。回眸历史,可以发现中
    2023-06-12
    403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以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的内容,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2023-06-06
    269人看过
  • 武汉诞生首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07年08月17日我市首家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企业领到了新执照。8月8日,武汉市摩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到东西湖工商分局申请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领到新执照后,若该企业产生债务,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其增加了“有限合伙”这种新的合伙形式。按照此前的法律,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基本特点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后,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工商部门介绍,《合伙企业法》修订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最为受益。
    2023-06-06
    405人看过
  • 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有大量的新企业注册。与此同时,大量企业因各种原因被迫关闭。一个企业能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成功,不仅关系到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还关系到企业成立之初的各项规划。税收筹划是企业最重要的筹划之一,对组织形式的选择进行积极的筹划是必要的一般来说,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合伙和独资三种类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为法人企业,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例如,可以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组织形式的第二级分类是在公司内部划分的。这一层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收水平。因此,投资者必须考虑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的影响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国家对公司在企业环节的营业利润征
    2023-05-07
    338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制
    (1)特定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使得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最突出的特征。根据我国《合伙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非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实质是限制无过错合伙人的责任,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作伙伴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作伙伴之间的责任分配更加公平和合理。由于现代合伙企业规模巨大,合伙企业独特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每个合伙人的业务相对独立,因此,任何合伙人都可能因许多不知道他的合伙人的行为而面临无限连带责任。特别是当合伙人的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时
    2023-05-07
    499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需要注意什么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并且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合伙财产出资种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一)货币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二)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
    2023-06-15
    226人看过
  • 202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有关法律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想要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首先得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之类的专业服务机构。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
    2023-01-24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普通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法修订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的组织形式有哪些相关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为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其中,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英文翻译为LimitedLiabilityParership),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 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
    • 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 特殊的普通与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方面有何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与该合伙企业有关的事情一般需经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而特殊合伙,是指在该合伙企业中,有至少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其余可以是以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即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当然,相对应的,有限合伙人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普通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经济XX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