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用经济作物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6:32:49 469 人看过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一、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

目前我国法律对宅基地被征收,能不能另行审批一处宅基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一般是允许的,因为征收宅基地并不是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征收补偿规定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证相关文章
  • 经济开发区征用土地赔偿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
    2023-05-03
    145人看过
  • 如何索取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2023-08-15
    395人看过
  • 征用土地赔偿如何规定
    农村征用土地赔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2023-04-30
    430人看过
  • 征用土地怎么进行经济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3-04-30
    258人看过
  • 如何补偿土地附着物
    地上物体补偿是指国家建设部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地上物体损失补偿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制定征地协议之前,还应当对种植的苗木和附着物给予补偿。但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对种植的苗木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地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树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计算,应当按照拆迁补偿的原则,不得低于原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建筑材料、人工、交通等费用,按
    2023-05-02
    26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经济赔偿返还
    交易区别主要体现在价格上,交易需要缴纳相关费用。1、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一)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二)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三)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四)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1、出售住满
    2023-06-28
    145人看过
  • 如何进行征地经济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郊区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金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2023-05-08
    413人看过
  • 如何计算裁员赔偿的经济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裁员赔偿,裁员经济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裁员赔偿的标准裁员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
    2023-08-18
    393人看过
  • 经济林地征用的赔偿方案
    经济林地征用补偿标准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还有各种植物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咨询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而定。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1、林地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附着青苗费,每个地方每个时间段的具体情况不同。林地征用是国家对土地进行的总体规划,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影响因素,在征地过程中会完全保障人民相应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
    2023-07-02
    424人看过
  • 征收土地承包方建筑物如何赔偿
    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的,地上附着物是归承包人所有的,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
    2023-06-21
    167人看过
  • 工人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一)《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国家有关规定见劳动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发[1994]481号)。《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方法,也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公有制伤害,签订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
    2023-05-07
    237人看过
  • 证人出庭作证经济损失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交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相关规定: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2023-06-14
    266人看过
  • 如何解雇员工不用承担经济赔偿?
    员工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职务是可以辞退并且不用承担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般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满意是可以正常辞退员工的。员工要是违法了合同的规定也是可以辞退不用赔偿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
    2023-03-25
    77人看过
  • 如何确定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
    2023-03-19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证
    相关咨询
    • 土地纠纷,经济赔偿,土地纠纷,经济赔偿,土地纠纷,经济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你的咨询问题我已经看过,但是还需要详细审阅本案的书面材料并具体了解案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联系,详细咨询,达成你所想。
    • 承包土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
      在农场上班,承包土地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我国土地政策施行对经济作物的赔偿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一般来说,农村耕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两者总和不超过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作物的产值来制定,各地标准不一。
    • 林地使用权如何划分经济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诉讼是个很复杂的过程,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经济作物赔偿的申请书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6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