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遗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02:55:53 266 人看过

一、编写遗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编写遗嘱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遗嘱人应当对遗嘱约定的财产有处分权;

4.属于自书遗嘱的,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

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应具备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性别等。

2.处分遗产的种类、名称、数量、所在地址。

3.遗嘱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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