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的争议受理费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22:54 164 人看过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受理费财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直接指向财产权益的案件。非财产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指向非财产性权益的案件。严格说来,你提到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是身份确认诉讼,而不是财产诉讼(虽然背后有利益纠纷),应该按照非财产案件起诉。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大多是按财产案件起诉。原因是收费办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笔者个人观点:在争议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较高的情况下,在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时,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增加对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来规避,即:,使法院按赔偿数额收取诉讼费用,对权利确认部分不予收取。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身份,是指每一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拥有包括自身利益权和共同利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身份,是指每一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拥有包括自身利益权和共同利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证据保护股东权利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确定谁是公司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区分名义股东和大股东的标准。刘海教授将股东资格证据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源证据、效力证据和对抗证据。原始证据又称基本证据,是指证明股东股权取得基本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来源证据有两种:一是出资证明书原件。第二,股东取得股权的证据,如股权转让合同、赠与合同、遗嘱等。原始证据是一种物权凭证,是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然而,在股东资格认定中,它只起到了形式证据的作用,而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2。有效性的证据。股权的本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衡平法具有请求权和相对权的色彩。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推定证明力,类似于房地产权证的法律效力。但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股东名册可以推翻。因此,来源证据决定了有效证据的变化,而不是有效证据决定了来源证据的变化。有些公司没有股东名册,因此任何股东都有权要求公司保存股东名册。公司无故拒绝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如果股东名册是虚假的,真实的股东有权根据原始证据要求公司重新制作股东名册。非法伪造、变造股东名册的,不仅应当对受到损害的股东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应当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公法责任。

3。对抗证据主要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和其他登记文件。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作为对抗的证据,不是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据,但具有对抗第三人(此处仅指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在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中,当上述三种证据相互冲突时,应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下,尊重来源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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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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