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核的管辖分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0:42:52 181 人看过

(一)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央、外省市在渝企业的集体合同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集体合同报该企业所在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其余企业的集体合同报企业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参阅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192号,2000年7月1日)。

一、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多久内完成

15日内无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劳动合同后,可以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二、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有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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