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合同纠纷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22:07:12 55 人看过

一般直接向本诉的主审法官直接递交反诉状。递交反诉状受理后,需要缴纳相应的反诉费用。

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另外,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

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1.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反诉和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并且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反诉本诉原告的,需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后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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