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8:17:13 210 人看过

下列情况适用裁定: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的。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被驳回起诉的。

4、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快速处理流程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与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事故。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自己作为此次车祸的重要肇事者,在车祸当中所要计算的民事赔偿项目恐怕不只单纯的包含误工费,就拿误工费来说,在受害者都还没有出院的情况下就开始计算要赔多少钱的误工费也有些不切实际。只要受害者提供的民事赔偿材料是真实的,肇事者就应该照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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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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