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9:10:16 371 人看过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诉前应该了解法院的什么相关知识

法院受理案件是有级别限制的,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当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⑵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⑵重大涉外案件;

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破产重整后企业由谁来经营
    破产重整后企业会由破产管理人经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3、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4、破产财产清算;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重整后企业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获得通过的,方案包括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权的受偿方案,所以债务怎么处理要依据破产重整方案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
    2023-07-23
    19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对企业法人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一、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提出重整申请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
    2023-03-14
    213人看过
  • 哪些企业能够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优势
    一、哪些企业能够破产重整?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能够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破产重整的优势破产重整有如下优势: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
    2023-06-06
    493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一、破产企业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
    2023-06-06
    345人看过
  • 企业重整与破产清算管理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7.1企业重整与破产(pochan)清算财务管理概述一、企业破产(pochan)、重整与清算(一)企业破产的基本概念破产的定义经济学上的破产,侧重于破产淘汰;法学上的破产,侧重于破产还债。2.破产的法律特征(1)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2)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3)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消亡。(二)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及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执法规范一度是我国早期破产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2006年8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原因《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23-06-14
    92人看过
  • 法院己宣判企业破产后还会企业重整吗
    确实如此。若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启动破产清算法务程序,那么在国家司法机构正式受理相关申请之后,并且在正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债务人本身或其出资额度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之上的出资者,均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申请开展重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024-04-27
    149人看过
  • 公司破产是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一、公司破产是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一)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规定由低级别法院管辖,如德国规定破产案件以初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另一种是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级别法院管辖,如英国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等法院的衡平法庭审理。(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一)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二)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
    2023-04-24
    425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
    具体看公司的价值是多少,根据以下比例缴纳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
    2023-04-29
    153人看过
  • 企业按破产法进行重整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一、破产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
    2023-03-05
    30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破产是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破产是由哪个法院管辖?应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系专属管辖,而该案虽然是破产衍生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其本质上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理应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规定,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4)因
    2024-01-30
    323人看过
  • 2024年企业破产重整
    法律综合知识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2024-05-02
    199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一、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作出对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一般应
    2023-03-11
    410人看过
  • 企业重组是破产重整吗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严格地讲,企业重组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与破产也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宣告破产的行为。一、企业重组中资产重组不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
    2023-03-06
    338人看过
  • 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可否申请重整
    一、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可否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在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破产宣告的程序怎么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应该宣告其破产。破产宣告应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制作破产宣告裁定书,其内容包括破产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宣告破产的法律依据;破产宣告应进行的其他事项;破产宣告日期。为了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破产的有关情况,《规定》第35条规定,人民法
    2023-06-06
    21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哪个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
    • 申请破产重整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破产整顿,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环,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
    • 企业由哪个机构管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
    • 破产重组和企业破产重整是一个意思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 辖哪些法院管辖破产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