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夫债务要前妻偿还吗
前夫的个人债务前妻不需要一起偿还。因为夫妻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财产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如果是夫妻为双方共同生活例如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需不需要还主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但是,当夫妻个人债务的性质为债权人所不知道时,夫妻仍须以共同财产偿还,或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对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等同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有如下处理方法:
1、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共同清偿;
2、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一方支付债务后,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判决向另一方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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