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农地的转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34:08 185 人看过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此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现用途管制的关键

实行用途管制的关键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论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凡是进行建设占用农用地,都应当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在上收征地审批权限的同时,允许按规划、计划分批次申请农用地转用,有利于市、县政府主动地安排建设项目和集约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需另行报批。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
    2023-06-10
    440人看过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城市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或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
    2023-02-28
    257人看过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城市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
    2023-05-05
    140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律师解答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
    2023-04-15
    284人看过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如何申请批准
    事项名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实施机关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1号);2、《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收费标准:1、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2、防洪费:20元/平方米。受理方式现场受理受理地点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不包括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时间)办理处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处受理条件1、农用地转用实施主体与有关批准
    2023-05-04
    68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审批:谁有审批权?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途的土地时,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制度。这是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1款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的规定,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一)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具体包括:(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
    2023-06-03
    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谁批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4
      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国务院。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部分试点地区由国务院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
    • 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XX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XX,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需另
    • 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必须经批准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 农用地转让审批手续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3
      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户主提出转用申请,提交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核通过后,应公示并提交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应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出具《建设用地通知书》。
    • 农用地强制征用后会被批准转出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25
      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