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1、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2、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3、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城市建设的需要(2)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4、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
二、办理材料
1.字迹工整、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市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的公园,申请人需先征求市公园管理中心的意见,并附上双方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的拟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现场核实清单。3.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1.报告内容包含:工程概况和背景,承诺已查询市地下管线情况,并就此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承诺做好公示和相关投诉解释工作;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2.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1.申请人是企业的。2.加盖公章(单位)
1.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2.加盖公章(单位)
1.申请人是单位的。2.加盖公章(单位)
1.申请人是单位的。2.加盖公章(单位)
1.受单位法人委托办理的或个人的。2.验原件。3.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1.位置示意图能进行现场范围准确定位,并在图上标明拟占用绿地面积(长和宽)及拟砍伐或迁移树木名称、数量、胸径等)。2.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实施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包含: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及现场围挡方案;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告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以下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责任人联系电话,城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内容);现场卫生措施。2.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1.涉及燃气的须提供燃气保护协议,涉及其它的,请提供保护方案或提供与设施管理单位签订保护协议.2.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加盖公章(单位)、签名(个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市城管局官网(http://www.szm.gov.cn)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http://wsbs.sz.gov.cn/shenzhen/home个人事项--部门服务--市城管局)提出申请,如实、在线填写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需求不明确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结果自提交申请材料1日内在网上进行公布;
3.审查
实施机关在9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1)书面审查。
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及提前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2)现场核查。
实施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即此环节不超过14个工作日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3)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实施办法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及初步审核意见等资料进行审核。
4.决定
实施机关根据完成的全部审查环节,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实施机关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证件,申请人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或通过快递,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办回执。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1)个人申请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材料目录);填写《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市城管局或各区城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在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m.gov.cn/)上免费下载,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单位申请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见表1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材料目录);填写《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市城管局或各区城管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在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m.gov.cn/)上免费下载,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需求不明确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查
实施机关在9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1)书面审查。
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及提前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2)现场核查。
实施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核查时间、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即此环节不超过14个工作日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3)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实施办法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及初步审核意见等资料进行审核。
4.决定
实施机关根据完成的全部审查环节,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实施机关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证件,申请人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或通过快递,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办回执。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图《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1?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条例》制定城市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城市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经批准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绿地占用收费办法》的通告?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8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城市绿地占用收费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城市绿地占用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城市功能定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占用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的,应按本办法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因建设(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除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经市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市政府批准,并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缴费标准依照省物价局粤价〔1996〕104号文件规定,营业性占用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00元,建设或其它占用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0.50元(见附件1)。
第四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除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外,还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缴费标准按所占用绿化面积的绿化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确定(见附件2)。经依法批准永久占用绿地的,绿化补偿费缴费标准按照不同植物类型、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依据《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额》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资料汇编》等有关规定计算(见附件2)。
第五条未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损坏绿化设施行为的,除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外,还须向树木或绿化设施权属单位缴纳绿化赔偿费,具体缴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绿化补偿(赔偿)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缴费,缴纳义务人必须在施工前或在签定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清,否则不准开工;违者,按非法占用绿地处罚。
第七条城市绿化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收费种类和标准收费。城市绿化收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出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第八条收费收入作为城市绿化管理专用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使用办法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统一安排。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经批准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迁移、补栽树木。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440604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2012年)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1992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1992年)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1992年)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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