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8:40:56 315 人看过

一、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处理的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内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房屋拆迁一般是国家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的内容,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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