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22:11 161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需满足原告合法、被告合法、起诉理由合法、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同时,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行政诉讼时效分为一般和特殊时效,超过时效的案件将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 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 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 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满足原告合法身份、被告合法身份、合法起诉理由以及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的条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解释,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超过20年(对不动产行政行为)或超过5年(对其他行政行为)的起诉将不被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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