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书面形式是否必须严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2:49:54 321 人看过

一、租房合同书面形式是否必须严格

租房合同书面形式不一定必须严格。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含有哪些合法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含有的合法内容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三、租房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即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

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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