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03:46:46 133 人看过

1、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2、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通过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是过失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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