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认可格式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11:50 483 人看过

一、法院不认可格式合同吗

法院认可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签订格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签订格式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尤其应当特别仔细审阅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等不确定因素,一定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免出现纠纷后因口头约定无法确定责任而带来损失。

所谓格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条款,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目前,格式合同已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经营者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力量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在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中加入大量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形成“不平等条约”,甚至是“霸王条款”,这种现象在通讯、供电、供水、银行、保险、商品房销售、家庭装修及中介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健告诉记者,由不平等格式合同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今年有可能持续增加。

三、格式合同的效力要怎么认定

(一)格式合同的效力认定有:

1、格式合同中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无效;

2、格式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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