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01 19:55:13 403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司法解释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了: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征地补偿款虽然是以被征地农民作为直接的补偿对象,但受益人一般包括补偿对象的配偶、子女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征地对象及其家庭今后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这一点和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作用是相似的。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则通常具有排他的、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赔偿。根据特定对象所受的人身伤害进行的赔偿。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和征地补偿款都不具有这种特定性。

为此,在判定征地补偿款归属的过程中应当适用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法律原则。

三、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甲方:XX县XX镇卫生院

乙方:XX县XX镇XX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XXX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XXX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XX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XX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XXXX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XXXX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XX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XX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XX县XX镇卫生院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XX县XX镇XX村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办?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方法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进行,各地都开始进入了大量征地拆迁的阶段,而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肯定是想获得更多的补偿,“两套户口”引发征地补偿纠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吴某、曾某等5人的上诉,维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驳回其起诉的一审裁定。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女)、曾某等5人现均系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垭港村张皇楼组村民。吴某、曾某系夫妻关系,其余3人系吴某、曾某二人的子女。吴某原是张皇楼组人,1981年与白沙村流量组的曾某结婚,户口迁往流量组,先后生育的三个子女也落户在该组。1991年5月,曾某以户主
    2023-08-06
    257人看过
  • 立案解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可行吗?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
    2023-07-02
    87人看过
  •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发包权对象有三个,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的情况下,即使是以村经济联合社或村委会名义发包给具体村民承包经营的,也不得改变该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所有的性质。换言之,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由村民小组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配的,该村民小组应是被告,村经济联合社或村委会不应成为被告。即使是以村经济联合社或村委会名义发包也一样,因决定并组织实施分配的是具有独立所有权资格的村民
    2023-04-16
    171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分配起纠纷分配合法合理获支持
    娄某等九名村民因不服村民小组分配征地补偿款方案而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近日,永川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9年5月13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对中山路办事处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42.26亩进行征收,该村民小组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计9067822.75元。领取补偿款后,村民小组多次组织由村民选举的代表制定和讨论分配方案,2009年10月20日召开最后一次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方案时,应到户数71户,实到60户,通过举手表决方式,52户同意,8户反对,表决通过最后的分配方案,除集体附着物和固定资产补偿费以1998年5月31日为分界线给予享有分配权的村民50%-100%不等的补偿款,其他各项目补偿款均平等分配。娄某等九人系村民小组成员,依照此分配方案分别得到50%—70%的固定资产及附着物补偿款。娄某等九人认为村民小组制定分配方案时程序不合法,且分配不公,不应打折分配,应
    2022-04-13
    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
    2023-04-13
    20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
    2023-04-13
    40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应作行政案件受理
    目前,全国多数法院均是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属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其理由如下:一、诉争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法律关系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分配方案或决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服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虽然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前,一般会经过村民民主讨论的程序,但这只是决策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双方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关系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性质。而且,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在家族势力比较严重的地方,这种民主议定的程序往往流于形式。二、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作出的分配方案或决定应视为是其依据法律、法规的
    2023-06-08
    372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分配至哪个地区?
    归土地使用权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问题,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处理。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售后公房在性质上属于私有房屋,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
    2023-07-03
    344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分配权纠纷,属民事财产纠纷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法律性质和能否作为平等主体间民事案件受理长期存在争论,2005年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在这类案件性质认识上也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4年《关于王翠华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乡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一案的复函》(民他字﹙1994)第28号)中明确不能受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中明确此类案件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由于两者答复的不一致,审判实践中,从全国范围看存在着受理和不受理两种截然不同的操作。随着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公布实施,此类纠纷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已不存在争议,即明确了此类案件性质属民事财产纠纷。但为何说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性质,属民事财产纠纷?在审判实务中许多人
    2023-04-22
    141人看过
  • 国土部门解读征地政策征地补偿安置费如何分配
    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征地政策进行解读,详细说明了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介绍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征收土地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只有政府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应当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目前我市四城区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2023-04-23
    113人看过
  • 国土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一、补偿直接给农民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同时,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二、社会保障应落实通知还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针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
    2023-06-03
    382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法的适用及难点解释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第二阶段是土地补偿分配决策后村民与农村经济组织的关系。法律在各个阶段的适用是不同的。在“第一阶段”,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确定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的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先将土地作为国有土地进行征用,并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再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将被征用的土地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在这一阶段,补偿安置的双方是土地主管部门和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具有行政管理和指导关系。因此,这一阶段的纠纷主要由政府协调或决定。如本案中,是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被告村委会之间的征收与补偿关系。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划入被告银行账户的征地补偿款归被告所有,被告有权管理和使用。对此,原告不能要求分配或分成。原告现阶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为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将尽快出司法解释明确标准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将尽快出司法解释内容最高法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在征收拆迁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往往会引发当事各方争议。最高法在昨日召开的通气会上透露,争取尽快出台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的补偿。最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法院征收拆迁审判工作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在谈到法院下一步如何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规范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行为时,最高法行政庭审判长于泓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典型的多主体、多阶段、多环节、多个行政行为的复合程序,包括征收前阶段、报批阶段和批准后实施阶段,涉及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及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尽快出台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解释,明晰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进一
    2023-05-08
    1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纠纷
    案件的来源和受理:2005年3月8日,被征地农户L联系陈某玲律师,反映在尚未就征地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H市国土资源局在3月4日向其送达了责令交出已征土地决定书,责令其在十日之内拆除房屋及其院落,交出土地,逾期不履行决定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户认为其合法权益收到了侵害,并要求陈某玲律师代理此案。陈某玲律师认为:H市国土资源局的作出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H市政府实施的此次土地征用行为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侵害了被征地户的和合法权益,遂受理了此案。陈某玲律师对本案的处理:一、为合法阻却房屋被强制拆除,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损失,陈某玲律师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并同时提交停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复议机关(H市人民政府)决定H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向H市T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玲律师通过上述法律手段,有效地避免了被征地农户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同时,更为申请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和裁决赢得了时
    2023-04-22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征用补偿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土地征用补偿纠纷解决办法: 1、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
    • 土地纠纷安置补偿分配纠纷一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我也很想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法律,呵呵!估计法律只多我们这样的农民有效,对有势力的无效,呵呵。
    • 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到底是如何解决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3
      人民法院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农村集体组织作出分配决定。因为,农村集体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管理集体的财产,是村民集体意志的体现。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作出的分配决定或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应
    • 土地征用款分配纠纷诉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关于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也前后不一。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自1994年至2004年就村民征地款分配纠纷问题是否受理做了五个复函或答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民他字第285号《关于王翠兰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纠纷一案的复函》,其主旨是不予受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分配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 是否有出台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司法解释谁知道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8
      国家立法部门没有出台过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解释,因为没有立法依据才一度导致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各种各样的纠纷,特别是在农村。农村村民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存在纠纷的话,应该有村委会,乡镇政府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