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范围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44:29 278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不仅包括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还包括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法律上规定了八种连带责任:

(一)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六)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八)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者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以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为例,管理者的连带责任范围如下:

1.适用于除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之外的全体管理者及质检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质检督导部开出的不合格产生的罚款才进行连带)。

2.发现问题的开单人不再负责连带责任(推菜和投诉除外),涉及到罚款的除对直接责任人100%,直接上级连带40%,间接上级连带20%。

3.管理公司领导发现问题开具不合格产生的罚单:从部门第一负责人开始处罚100%,直接上级连带40%,间接上级连带20%,管理公司质检督查和归口负责人连带20%。

4.管理公司经理和店总发现的问题开具不合格产生的罚单:除对责任部门进行三级连带出发外,对员工处罚的当值质检负20%的连带责任;对管理者出发的当值质检主管(经理)要负20%的连带责任(个别现象直接对当事人处罚,相关管理者负连带责任;两例以上视为普遍想象,直接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处罚,相关管理者负连带责任)。

5.凡管理公司人员在酒店兼职的,日常检查按酒店部门负责人检查和连带,当公司统一检查时,应行使管理公司职责进行检查,并负管理公司连带责任。

6.酒店内日常检查时店总不负连带责任,外部检查连带至店总时,均按20%处罚(菜品和投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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