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不仅包括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还包括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法律上规定了八种连带责任:
(一)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六)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八)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者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以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为例,管理者的连带责任范围如下:
1.适用于除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之外的全体管理者及质检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质检督导部开出的不合格产生的罚款才进行连带)。
2.发现问题的开单人不再负责连带责任(推菜和投诉除外),涉及到罚款的除对直接责任人100%,直接上级连带40%,间接上级连带20%。
3.管理公司领导发现问题开具不合格产生的罚单:从部门第一负责人开始处罚100%,直接上级连带40%,间接上级连带20%,管理公司质检督查和归口负责人连带20%。
4.管理公司经理和店总发现的问题开具不合格产生的罚单:除对责任部门进行三级连带出发外,对员工处罚的当值质检负20%的连带责任;对管理者出发的当值质检主管(经理)要负20%的连带责任(个别现象直接对当事人处罚,相关管理者负连带责任;两例以上视为普遍想象,直接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处罚,相关管理者负连带责任)。
5.凡管理公司人员在酒店兼职的,日常检查按酒店部门负责人检查和连带,当公司统一检查时,应行使管理公司职责进行检查,并负管理公司连带责任。
6.酒店内日常检查时店总不负连带责任,外部检查连带至店总时,均按20%处罚(菜品和投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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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侵权的行为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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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连带责任承担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31、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 2、根据原因力进行比较; 3、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4、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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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东的连带责任范围和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3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全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期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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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责任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5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抽逃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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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追偿范围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25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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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约定怎么确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8可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可以写债权的种类、数额等等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