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被视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00:00:07 195 人看过

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继子女必须年幼;2、抚养和教育关系的形成是必须的前提。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继子女必须年幼;2、抚养和教育关系的形成是必须的前提。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成 为 扶 养 关 系 继 子 女 的 法 律 要 求

扶养关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按照法定或者约定承担抚养、教育和保障的法律关系。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在扶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与子女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由父或者母抚养长大的子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视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替代:(一)父母与子女间没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二)父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或者实施其他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三)父母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的;(四)父母重度残疾,或者有其他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情形。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始具有扶养关系:(一)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具有扶养关系的;(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三)父母因生育、收养、监护等形成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关系的。

综上所述,扶养关系继子女的法律要求包括: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具有扶养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因生育、收养、监护等形成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关系。

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满足两个条件:1. 年龄较小;2. 抚养和教育关系已形成。因为需要抚养和教育继子女,所以一定是未成年人;3. 一般需要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尽管《民法典》未对抚养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若抚养时间较短,如仅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需特别慎重,需考虑案情和权利义务等因素。因此,扶养关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按照法定或约定承担抚养、教育和保障的法律关系。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在扶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与子女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父或母抚养长大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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