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寿险公司风险监控对我国非现场监管的启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5-02 04:12:00 338 人看过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我国的寿险监管将从以现场监管为主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转变。借鉴英国寿险公司的风险监控措施,我国寿险公司应该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非现场监管核心,完善监管法规体系,注重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和管理,加强财务监管与信息披露工作,依赖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建立内控评价机制。

[关键词]金融服务局,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体现风险监管的理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效率性、计划性和系统性,促进寿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对保险业在防范风险的思路上提出了“三个转变”的要求。他指出,“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转变”。本文借鉴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ServiceAthority,FAS)对寿险公司风险监管的措施,提出我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思路。

一、英国寿险公司风险监管措施

英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方法主要着眼于对消费者公平、改善行业经营状况和灵活性主动性三个方面,由此形成了议会立法、金融服务局全面监管和保险同业工会自我管理相给合的保险监管体系。随着金融服务业的现代化,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由FSA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监管。

对寿险公司的监管,FSA首先通过处理寿险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主要新产品的发展和分析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来识别与评估存在的风险,并根据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及造成的预期影响来确定处理不同风险的优先顺序。在进行风险排序时,一般会考虑寿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众对寿险公司的认知程度、寿险公司的客户数和赔偿等因素,来决定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分配监管资源,最后使用相应的监管措施来消除上述风险。

(一)英国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包括资本金不足、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资金营运不当、虚列资产、坏账过多、重大亏损等。

2.业务风险

包括核保理赔不当、再保险安排不当、费用支出管理不当、业务成长过快等。

3.管理风险

包括相关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险人的内控机制、相关专业人员的素质等。

(二)FSA对上述风险的监管

1.对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监测

考虑到保险监管的成本和可操作性,FSA现阶段在寿险业的监管上主要是以确保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监管的核心。在具体操作上主要从寿险公司的负债状况、资产状况、资本充足性监管、保险业务结构和业务增长速度对寿险公司盈余的影响、经营行为的重大变化和欺诈行为的出现五个方面进行监测。

非现场监管是实施日常保险监管的重要方式。保险监管部门通过检查保险公司的各类报表等资料来分析判断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偿付能力和业务情况。偿付能力监管是英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其实施细则有:规定寿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构成、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保证金”的计算、寿险公司必须具有的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英国寿险公司被要求每年完成并递交一份审计过的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管理局除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管外,还使用其它工具和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第一,对寿险公司所承保风险进行分类规定。即对于不同种类的风险进行分组,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计算这些可能发生的理赔;第二,规定市场准人条件与资格;第三,信息公开要求。监管者要求寿险公司的高管层必须对其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签字,并对隐瞒信息和误导监管者做出判断的高管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第四,追踪寿险公司的业务以及审核公司过去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五,使用专业人员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复核。FSA建立了指定精算师制度,针对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普遍采用实时监控制度,而且FSA对指定精算师具有处罚权。

2.对处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寿险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大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时,FSA认为其具有偿付能力,不予监管介入;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小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但大于零时,FSA就认为其偿付能力有问题,需要监管介入,促其整改;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小于零时,FSA认为其偿付能力不足,予以破产清算。

3.注意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连接

(1)FSA要求寿险公司定期向其报送各项报表用以常规的检查。FSA首先利用一系列财务比率来检查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业务增长率、流动性、赢利性等,以发现早期的预警信号;其次,检查寿险公司其他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如再保险是否充足和是否有额外的资本来源等。

(2)为了防止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出现,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可能存在偿付能力问题的寿险公司提供附加信息,与财务报告不同的是,这些附加信息不对外公开。这些附加要求的信息通常包括:季度财务报告、与关联方的交易或投资、精算师做出的精算报告、经营计划的改变和其他针对不同公司所要求的特殊信息。根据对这些信息分析的结果,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对公司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对于附加的信息存有疑问或认为该寿险公司存在风险隐患,FSA便与寿险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接触。与公司管理层的接触并非只是对寿险公司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而是为了给监管者提供一个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沟通的机会,监管者因此可以了解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未来的计划。通过定期的接触,监管者能及时了解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发现一些报表中不能及时反映的信息,从而为处理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问题提供时间安排。

(4)如果在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则说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这时,FSA有权对这类公司进行干预,以恢复其偿付能力。

二、我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思路

由于中国保险监管的历史较短,保险监管在理念、目标、思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尚待探索与处理的问题。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当放开眼界,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成熟和成功的保险监管经验。

1.以偿付能力监管作为非现场监管的核心

“目前我国寿险监管主要依靠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方式既耗费大量的监管资源,而且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也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将有限的现场监管资源用于有问题的保险公司(方力,2006)。”非现场监管,即指监管机构在采集、分析、处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的过程。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规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来进行,而对保险费率、条款则不进行干预,寿险公司可以自由地根据自身实力来决定。这就要求加强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保险准备金、资产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寿险公司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向政府提供有关情况,根据这些情况,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评价,没有满足偿付能力边际法规要求的寿险公司,将对其实施更严厉的监督直至取消其经营权。

2.完善我国保险监管法规体系

我国政府监管机构要制定完善的、与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的法规来规范寿险公司行为。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有关法律,让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如,英国FSA成立之时,政府就提呈议会批准设立法案·,对FSA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如果FSA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FSA必须依法进行赔偿。这种规定,既规范了FSA的监管权,又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权,还有力地防止了FSA滥用监管权力干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行为。

3.注重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和管理

先进的信息处理设备和信息管理技术在保险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管机构应该做到:第一,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全面收集反映寿险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第二,充分利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各种信息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体系。第三,充分利用已要求寿险公司报送的各种信息进行非现场监管。对于其他需要寿险公司报送的信息,中国保监会应发布明确的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要求,确定信息报送的时间、方式、内容、频率和保密要求。第四,督促寿险公司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寿险公司应对所报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必要时可以要求寿险公司提供补充材料,要求寿险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要求寿险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例如,英国FSA专门成立技术委员会,对各寿险公司的信息管理提出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同时还要求各寿险公司要有替代方案,一旦信息设备出现问题,要有解决办法等。

4.加强财务监管与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监管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如英国保险监管是建立在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原则的基础之上,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及预警系统值得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借鉴。

向社会公开寿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寿险公司的监督,也有利于寿险公司加强自律。因此,首先,保险监管机构应该每年都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让凡是需要了解寿险公司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行查阅。其次,在加强年度监管报表的同时,不定期地向寿险公司开出调查表,要求寿险公司如实报告。再次,保险监管机构应调集精兵强将,甚至借用社会力量,对寿险公司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力争及早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把风险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可以不定期地去寿险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5.依赖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实施监管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独立、有权威的行业组织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行业组织在起到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其最重要的角色是应在某种程度上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机构应极力扶植此类半官方的行业组织的出现和成熟,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如,英国的相关保险行业协会在寿险的非现场监管中起着积极的辅助作用。英国行业自律的主要机构有:英国的精算学会、劳合社理事会、英国经纪人委员会、保险推事局、保险人协会、寿险组织协会和个体保险仲裁服务公司等。其中精算师在保险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6.建立内控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的互动机制

目前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所有部门,许多关键控制点处在控制无效状态,因此必须强化董事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寿险公司内控的责任,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行业交流,强化管理层和内部审计责任(陈文辉,2006)。2005年寿险公司发生的问题和案件中,超过96%是公司内审部门发现的。内审制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方力,2006)。

总之,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涉及制度、信息、人才等多个要素。它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保险市场发展比较成熟,保险行业的自律能力比较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较强的辨别能力,以及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德国车险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德国车险发展概况德国是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德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德国保险按业务种类主要分为寿险、非寿险和健康险。2002年,德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1396.2亿欧元,占到全球总保费的5.17%。其中非寿险保费收入514.8亿欧元,占本国保费36.9%(寿险占46.6%,健康险占16.5%)。与我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在车险业务中,三者险和车损险占据了绝对比例。2002年,三者险保费收入136.2亿欧元,车损险保费收入64.4亿欧元,分别占车险总保费的62.0%和29.3%。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
    2022-04-30
    105人看过
  • 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进行监管
    我国证券监管体质呈现出阶段性的演进特征,并以政府监督主体的演化为主线。第一阶段:(1992年5月以前):多头分散监管时期,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财政部、体改委等多方参与格局。第二阶段:(1992年5月~1997年年底):1992年国务院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为“证委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证监会”)。其中,证券会为市场主管机构,证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1993年后,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授权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第三阶段:(1997年年底~至今):国务院决定将证委会与证监会合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中央的证券监管职能交由证监会同意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两级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区域内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服务机构由证监会派出机
    2023-06-01
    333人看过
  • 王小罡:次贷风暴对我国保险业的三大启示
    AIG(美国国际集团):CDS巨亏损失12倍于压力测试全球保险业泰斗AIG在次贷危机的打击下摇摇欲坠。观其股价,在2007年6月1日达到72.65美元的最高价后,一路下跌,到2008年9月11日报收17.55美元,破产危机爆发后更一度跌到9月17日的2.05美元,不到2007年6月的3%,相对于同期的标普500指数,AIG股价跑输了93个百分点。导致AIG股价一年多来持续下跌的主要原因,是AIG公司最近三个季度的连续亏损。根据公司财务报告,最近三个季度AIG亏损共达185亿美元,接近于此前五个季度盈利之和192亿美元。实际上,超高等级CDS(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是2007年四季度AIG巨亏的主要原因,但是对于200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而言,AIG净亏损的原因不仅是CDS产品,还在于其他次贷相关资产的市值下跌。有关资料显示,AIG投资的Alt-A住房抵押贷款和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几乎全都是AAA评
    2023-04-23
    395人看过
  • 国外非婚同居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中国幅员辽阔,面积广大,与美国相似。非婚同居现象在各省各地区都有不同的表现,在我国就非婚同居进行立法,势必需要对各地区非婚同居的存在现状进行调查,以在最大程度上适应各地的同居情况。第二,同居者登记备案和同居契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诸如财产及证据的问题,也是对传统婚姻的间接维护。虽然非婚同居是基于同居者自由意志的选择,对同居进行登记备案势必会对同居者的意思自治有所损害,但是与法律对同居者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和救济相比,这已经是其次了。第三,各国虽然并未给非婚同居以合法的法律地位,但是仍对其作出一定的保护,而且保护也比较全面,涉及同居者之间的财产权、权、相互之间的扶养权以及亲子关系等方面。所以,我国也应当参照对非婚同居制度有深入研究的国家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根据对我国非婚同居现象的调查,对国内的同居行为进行立法,以弥补我国在这一立法领域的空白,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更好地维护传统婚姻模
    2023-06-13
    171人看过
  • 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及启示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遭受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创伤。本次金融危机证明了最少的监管并不是最好的监管。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不足和不力。在此背景下,更严格和更大范围的金融监管成为各国共识。G20伦敦峰会联合公报明确提出,所有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都必须接受适度监督和管理。这一共识在美国和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得到了落实。奥巴马于2010年7月21日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表明美国正在建立一个更为完整严密的监管体系,监管触角几乎伸到金融领域各个角落,从金融机构的运作、并购、抵押贷款的发放到信用评级、衍生品的交易等。同时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被空前扩大,监管范围不再局限于银行,还覆盖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形成威胁的企业,如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新法将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银行在市场上的跨业经营将受到严格限制。
    2023-04-24
    330人看过
  •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国际比较
    文/闫*光非现场监管是银行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在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技术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实践,充分发挥了非现场监管的风险分析和预警作用。我国银行业监管虽然经历了十多年的工作实践,但按照国际银行业监管水平和效率标准衡量,无论在监管流程、数据统计、分析技术,以及监管理念、监管效率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国际经验和比较非现场监管作为银行监管体系结构和监管流程中重要的监管任务和工作环节,其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正在逐步加强。下面我们通过对国际上比较典型的美国(主要是货币监理署(OCC))、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监管流程和非现场监管作业流程、任务和有关技术进行分析比较。(一)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的监管流程和非现场监管。OCC把监管的目标定位在:一是及早识别出有问题银行机构,按照风险程度把银行机构分为一般监管、适度关注和特别关
    2023-05-03
    380人看过
  • 美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遗产税】美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遗产税的特点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世界上普遍征收而且历史悠久的税种。遗产税起源于古埃及法老胡夫当政时期,由于修造金字塔和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对财产继承人课征遗产税,直接用于军事支出。美国联邦政府遗产税于1797年为筹集海军经费首次开征,1802年废止。南北战争期间,又重新开征,战争结束后又被废除。直到1916年,遗产税才作为一个经常性的税种开征至今日。作为遗产税补充税种的赠与税,于1924年开征。现行美国遗产税有以下几个特点:1.实行总遗产税制,并将夫妻的财产分为共有财产和独立财产。尽管遗产税的名称较多,如死亡税、继承税等。但从税制上看,世界各国遗产税可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总遗产税,它的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继承人,课税对象是遗产总额,税率大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设立减免额,但不考虑继承人的纳税能力。在遗产处理上采用先税后分,
    2023-06-08
    284人看过
  •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国内基金由于发展时间很短,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基金风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基础不牢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而并非作为丰富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必然导致证券市场失灵,不能反映证券的实际价值。而且我国的基金基本都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基本为股票基金,后果是投资者无法在理性基础上正确展开价值判断,这给基金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带来困难,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二、对基金机构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公司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①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虽然规定单支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
    2023-06-12
    219人看过
  • 美国对保险费率的监管
    保险费率通常是通过自由竞争的机制确定的,自由竞争在保险种类费率的确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19世纪以来,某些保险种类一些费率已经或多或少受到政府的管制,成为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重要领域。总的来讲,19世纪以来,美国对保险费率的监管经历了三个阶段:1、宽松管制时期。1944年以前,美国对保险费率的监管非常宽松,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成效。保险费率由州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主要形式是保险费率经过保险人或数个保险人联合提出以后,由州监管机构进行审批,而审批的险种一般只限于意外事故保险。在这个阶段,业内人士认为,对保险费率的监管必要性不大,保险的监管主要应侧重于对保险人的储备和投资的定期检查,通过这些检查再加上自由竞争这个手段,保险业就能够比较健康的发展。这种情况从1944年开始改变。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著名的东南承保协会案件。东南承保协会有很多成员,长期从事联合订立保险费率的活动。美国最高
    2023-04-23
    120人看过
  • 美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及对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标准的启示
    关键词:成年人监护标准/医学和功能标准/日常功能标准内容提要:美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在过去的三个世纪中迅速发展,以全球标准为起点,经过后来的改革运动发展到包括医疗诊断、日常行为能力评估和个人生活的环境等一系列标准,成年人监护标准的发展非常显著。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化日益严重的形势下,成年人监护标准应当成为监护制度中的重要部分,而我国原有制定成年人监护标准的理念在现在看来也已经很落后了,急需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美国的成年人监护标准的演进与完善对我国成年人监护标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美国成年人监护标准之概览成年人监护标准也即成年监护制度的实质要件,是指哪些主体,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成年监护制度。尽管主流国家及其政府关注成年人监护标准,但其中仍然困难重重,其中主要困难集中体现为带有主观性的责备、道德上的疑难问题、过于模糊的法律规定和对同一法律的不同解释。这些相互冲突的现实使得处理监
    2023-06-07
    84人看过
  • 英国民间审计对我国民间审计的启示与借鉴
    近代民间审计诞生于英国,正如A.C.Littleton所言,“英国审计制度萌芽于16世纪英国庄园和城市财政中对掌管会计事项者诚实性的检查。进入19世纪以后,又经英国社会急速工业化和当时议会的一再立法的培育而得到显著发展,最终作为会计师制度开花结果。”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世界审计处在一个痛苦且充满革新活力的转折过程中。英国民间审计产生和演化的最深层的内驱力是股东和债权人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新型的经济责任关系的最终确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和发展将审计事业的发展纳入了一个新的经济框架之内,是近代审计产生的经济背景。1862年修订的公司法,把由股东选出监事担任审计师改为由股东大会聘任具有会计专长的会计师对公司帐目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查帐报告。公司法确立了由特许会计师审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办理破产清算的制度。公司法的相继颁布,呼唤着民间审计队伍的成长和壮大。H.W.罗宾逊曾在《爱尔兰会计史》中
    2023-06-07
    406人看过
  • 中国保监会严管险企境内外非保险子公司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加强对境内外保险公司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其他行业,控制了大量不受保监会监管的非保险子公司。这类公司数量众多,分布行业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内部交易频繁,一旦出现经营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办法》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间接监管模式,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切实防范风险传递,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监管组织积极探索对金融集团内不受监管实体的监管。2010年2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对保险集团内不受监管实体的监管指引》,阐述了不受监管实体的类型和风险,明确了监管应当关注的重点,为各国保险监管机构提供了参考。据介绍,《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所属非保
    2023-06-09
    419人看过
  • 我国做监事会有什么风险吗
    一、我国做监事会有什么风险吗?担任公司监事,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等情形,公司监事会有风险并可能受牵连。监事的责任是负责监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监事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需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非法经营涉嫌犯罪的,监事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担任公司的监事,需十分谨慎,因为在不了解公司运作的情况下,存在需承担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二、监事职权是什么监事会(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2024-02-01
    73人看过
  • 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动态与启示
    日前,第13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ICBS)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笔者有幸作为中国银监会代表参加了此次大会。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是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1979年开始牵头举办的多边监管论坛,每两年举行一次,旨在促进各国(地区)监管当局的交流和合作。本届大会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西班牙中央银行共同举办,来自120多个国家(地区)的监管当局和中央银行(包括美国的美联储、OCC、FDIC、英国的FSA等)都派出高级代表团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对当前银行监管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本届大会有两个议题,分别是“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今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框架。根据金融稳定学院(FSI)的调查,有88个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非洲、亚洲、加勒比海地区、拉丁美洲、
    2023-05-03
    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实现收付费的监控?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收付费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费的管理流程、作业要求和岗位职责,防止侵占、挪用及违规支付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保险公司原则上实行收付费岗位与业务处理岗位人员及职责的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有效监控。保险公司原则上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并确保将相关资金汇入保险合同确定的款项所有人或其授权账户。确有必要采取现金方式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有
    • 证券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如何监控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0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证券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以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证券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并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第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券公司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进行整顿。停业整顿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证券经
    • 国家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4
      一是加大对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风险意识,并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帮助被保险人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二是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培养防灾防损的专业人才,不断总结防灾防损经验,提高防灾防损的专业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风险事件。
    • 公司如何管控员工的风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9
      通过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附件《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来管控风险。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如何监管并购公司债务风险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3
      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的方法:收购方应进行细致的审慎调查;确保债务剥离协议的有效性;其他风险措施。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要包括公司合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