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峙镇切实加强海上船舶动态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01:21 440 人看过

一是建立出海船舶安全网络。该镇对各村、公司的生产渔船汇总后,进行安全网络编组,要求出海渔船做到编组生产,同进同出,互救互助。

二是保持与出海船舶的联系。渔业安全生产编组组长必须加强与镇岸台联系,及时报告小组船只动态;运输船舶以本公司为单位,加强与岸台联系,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三是做好大风期间的管理工作。大风期间,各岸台要及时传达气象信息,对无法及时回港的船只,要保持联络畅通,督促船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九级以上大风期间,船管站要有专人值班,各村(社)、公司必须每天下午15时前将本单位的船只回港情况及船位动态上报航管站,直至大风警报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把握“三违”发生规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煤矿三违是安全工作的万恶之源,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三违行为是煤矿事故中最主要的因素。从客观上说,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环境恶劣,条件多变,五大自然灾害并存,事故的威胁时刻存在;从主观上分析,多数事故都是由于当事人三违所造成的。三违屡禁不绝,已成为煤矿安全的一大隐患,为此,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只有把握矿工三违发生的规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一、把握三违发生规律,加强安全管理预见性根据煤矿各类事故的分析,发生三违时具有特定的事件、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环境,三违者思想受到刺激和影响,情绪波动较大,导致心理功能紊乱,注意力分散,诱发事故的发生,其主要表现为:1、新工人进矿入井时,容易产生新鲜感和恐惧感,井下环境不熟,操作技能差,易发生人身事故。2、生产条件较好时,容易产生麻痹感而放松警惕;生产条件差时又易产生威胁感而盲目蛮干。3、当同志之间发生矛盾时,
    2023-04-24
    221人看过
  • 船舶一切险的理赔范围
    船舶购买了一切险后,保险船舶遭受损害后,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但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免赔额。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船舶碰撞责任,共同海损,救助,施救等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第二百一十七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一)保险人名称;(二)被保险人名称;(三)保险标的;(四)保险价值;(五)保险金额;(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一、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方面:(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其中至少一方为海船。即
    2023-03-15
    95人看过
  • 宁波海事局实行动态监管网格化管理
    近日,宁波海事局本着立体监控、及时发现、就近出动、有效救助的工作原则,以强化重点水域重点保障、重点时段重点管控、加强巡航队伍建设、提升事故险情处置成效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动态监管网格化管理。宁波海事局将辖区分为124个网格,其中一类网格16个,二类网格21个,三类网格87个。每个网格通过明确责任单位及可派遣的应急响应资源,实现对海事管理空间定位和通航环境要素的精确归类,同时按照网格的不同属性落实不同的监管要求,突出重点,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管理,最终实现对管理空间和事件的分类、分层、分级管理,推动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2023-06-06
    85人看过
  • 海上船舶刑事管辖怎么划分
    海上船舶刑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第四章管辖与程序第一节管辖与权限第六十一条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案件应由下列机构管辖:(一)案件发生地所在辖区的主管港务监督机构;(二)发现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港务监督或港务监督机构。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由负责该事故调查处理的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构管辖。第六十二条有管辖权的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进行管辖。进行委托管辖应将案件有关材料一并移送。第六十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同时有管辖权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或直接管辖。第六十四条主管机关执行处罚时,不得超越以下权限:(一)现场监督员可以做出对船舶、单位和个人口头警告和对个人2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二)县港航监督或科级港务监督的监督站可以做出对个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50元以下罚款和对船
    2023-06-01
    365人看过
  • 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益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在批租土地时,凭借所有权向土地使用权者征收的地租收益,是十分宝贵的国有资产。管好用好这笔国有资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年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土地出让金管理执行情况。受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移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搞好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工作,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土地出让金征收管
    2023-05-05
    225人看过
  • 海上船舶刑事管辖怎么划分
    海上船舶刑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第四章管辖与程序第一节管辖与权限第六十一条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案件应由下列机构管辖:(一)案件发生地所在辖区的主管港务监督机构;(二)发现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港务监督或港务监督机构。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海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由负责该事故调查处理的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构管辖。第六十二条有管辖权的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进行管辖。进行委托管辖应将案件有关材料一并移送。第六十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同时有管辖权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或直接管辖。第六十四条主管机关执行处罚时,不得超越以下权限:(一)现场监督员可以做出对船舶、单位和个人口头警告和对个人2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二)县港航监督或科级港务监督的监督站可以做出对个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50元以下罚款和对船
    2023-06-01
    45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船舶海上疫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8条规定,交通工具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传染病患者,发现怀疑传染病患者,其负责人应尽快通知前方停靠点,向交通工具运营部门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运营部门应立即向交通工具运营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
    • 300吨以上船舶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31
      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
    • 海上船舶许可证怎么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以及国际集装箱运输港口经营人,应当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代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于当年3月15日前报送公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表及
    • 船舶轮舶的船舶使用许可管理条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30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港口设施。港口岸线使用人取得深水岸线使用许可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开工建设港口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港口岸线使用人取得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开工建设港口设施的,岸线使用许可失效,由省港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如遇不可抗力,待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可以申请续期使用。续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海事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海事法院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索赔诉讼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我国海事法院的涉外海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者属于加害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