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5:50:23 385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我委制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三年十月九日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接受社会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审理行为,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本委开展公开审理试点。为使试点工作有章有循,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委受理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均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新闻媒体可以对案件公开审理全过程跟踪采访和公开报道。

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仲裁委员会查阅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开庭审理前3日,将公开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仲裁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公告。

第五条参加旁听的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登记。

拒绝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参加旁听。

第六条集体参加旁听人员超过10人的,应当提前5日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预约,以便安排开庭场所。未提前预约而旁听席已满的,后申请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开庭场所。

参加旁听人员按照登记顺序先后进入开庭场所,旁听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旁听席数目。

第七条新闻媒体工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方可对案件审理进行采访或公开报道。需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或仲裁庭协助或配合其工作的,应当提前2日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开庭场所。

第八条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有权责令其退出开庭场所。

第九条以下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涉及当事人隐私的;

(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情形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第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实行公开审理。

第十一条具备公开审理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旁听申请登记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申请旁听的案件名称申请人声明:已经知晓旁听纪律并同意遵守:1、参加旁听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在本委办公室申请登记;2、10人以上参加案件旁听,旁听人员须提前5日向本委办公室预约,以便安排开庭场所。未提前预约而旁听席满的,申请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开庭场所;3、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不得喧哗、吵闹,未经许可,不得录音、摄像或实施其他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鼓掌,不得随便进出开庭场所;5、旁听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手提电脑等通讯工具;6、违反仲裁庭秩序的,仲裁员有权警告、制止,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情节严重的,可令其退出开庭场所或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申请人签名:

承办人意见审批意见注:(1)申请旁听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2)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声明一栏内容并签字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八区的中央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四、申请
    2023-04-05
    239人看过
  •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一、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仲裁
    2023-03-04
    117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一、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2023-04-14
    427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4-22
    46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案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一、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
    2023-03-14
    9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知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事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旬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2023-04-25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审查劳动争议案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4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审查劳动争议案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5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
    •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前置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需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下面,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 1、符合《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