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6:18 464 人看过

福建省政府

现将《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兼并的健康发展,实现企业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的合理调整,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企业兼并应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合理、有偿转让和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招标,鼓励经营好的企业兼并经营差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境外企业。

第四条兼并方企业应有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的能力;企业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需要。

第五条被兼并方企业一般为:

1、资不抵债且无偿还能力,面临破产或资金周转困难,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微利、亏损企业。

2、长期没有定型产品或产品销路不好,没有开发新产品的能力的企业。

3、不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城市建设规划而需要转让产权的企业。

第六条企业兼并可以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可以是一家企业同时兼并几家企业,鼓励各种资产主体合股兼并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

第七条企业兼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出资购买:兼并方企业可以货币形式购买被兼并方企业。

2、承担债务:以承担被兼并方企业债务和弥补亏损为条件接收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控股:兼并方企业出资参股或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或股票,使其成为被控股企业。

4、资产折股:被兼并方企业资产折成股份并入兼并方企业,被兼并方企业只掌握相当于原企业资产价值的股权。

5、资产划转: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通过行政划转进行重新组合。这种办法,适用于同一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间的兼并。

第八条企业兼并的主要程序:

1、企业兼并可由企业自愿提出,或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

2、由当地财政部门(兼并双方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会同计委、经委、体改委、土地管理局、税务局、劳动局、审计局、工商局、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协调小组,负责企业兼并的组织和资产评估工作。

3、协调小组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需要,提出企业兼并的意见,并对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审查验证,对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产权转让的底价。

4、企业兼并一般应在产权转让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由协调小组依据本办法,按出价高低,给予的条件等,择优选定中标者。在此基础上,拟定兼并合同,报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未成立资产管理部门的,由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

5、向法律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停业注销手续;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或改变使用用途的有关手续,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准生效。

第九条被兼并方的企业资产,原则上按现值重新作价。作价时,既要考虑有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也要考虑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土地使用等)的价值,并综合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职工退休金的支付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资产的基本价格,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实

际价格。对同一行业或工艺、技术相近的企业,经协调小组同意,也可采取由双方协商议价的方式。实行资产划拨的,可按企业资产帐面价值作价。

第十条凡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产权,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已实行分帐制试点的企业,可根据我省《国营工业企业资金分帐制试点办法》规定,按其资金开支渠道不同,实行分帐管理。多方集资购买的企业资产,按各方出资额界定所有权;其他所

有制企业购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购买方资产所有者。

以上企业兼并后的产权中,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应按我国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采取出资购买形式兼并企业的价款,首先应归还欠交的国家税款,其次归还银行贷款,以及兼并合同中列明应从价款中支付的被兼并方企业其他债务。剩余的价款,全民所有制企业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原企业主管部门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兼并和技术改造,新生

产性项目开发;集体所有制企业由被兼并的的原主管部门代管,但应专项立帐,只能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生产性项目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除出资购买企业外,其他形式的兼并,被兼并方企业的债权债务,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即由兼并方企业承担。兼并双方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转帐、过户、互换借据等手续。被兼并方的老贷款转为兼并方的贷款时,可重新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按新期限计算缴纳贷款

利息。

第十三条被兼并方企业(控股式的兼并除外)的全体职工,原则上应随原建制转入兼并企业,其工资基金也随之转入兼并方企业,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职工身份不变,分配上同工同酬,各种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集体企业兼并全民企业,兼并

方企业应负责被兼并方企业的全民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交纳。

第十四条按合同规定,未被兼并方企业接受的被兼并方企业职工,除拍卖的企业按拍卖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外,其余作如下安置:

1、允许其自谋职业,办理调动工作、退职等。

2、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政策,可参与劳务市场流动或由当地劳动部门、主管部门调剂使用。

3、按省和各地劳动部门制订的企业富余劳动力安置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兼并实现后,按兼并方企业所有制性质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管理和纳税。

第十六条政策性亏损企业被兼并后,其原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在原规定的执行期内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被兼并方企业承担的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兼并方企业继续承担,原供销渠道应随之划转给兼并方企业。

第十八条推行企业兼并,要与企业承包制的“配套、完善、深化、发展”相结合,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已实行承包的企业进行兼并,应做好与承包的衔接工作。被兼并方企业在兼并方企业未正式接收前,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由原承包者继续负责,企业原主

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出现问题要追究原承包者和原主管部门的责任。被兼并方企业,由兼并方企业正式接收后,其承包任务则由兼并方企业的承包者负责。

第十九条跨地区的企业兼并,财政包干基数,由兼并双方的当地财政部门自行商定。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尊重企业自主权,维护正常的兼并行为,做好引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相应建立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筹建企业产权转让市场,鼓励公开招标竞争。

财政、税务、银行、劳动、工商、审计等综合部门要及时研究制订配套政策。

第二十一条企业兼并的产权转让合同经鉴证生效。企业兼并后应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省体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988年11月27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兼并相关文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规定近几年来,我省公路事业发展较快,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对紧靠公路两侧的建筑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法制意识淡薄,使倚路建房,违章搭盖,随意占用公路等问题相当突出。这些不仅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而且阻碍公路的进一步改建、扩建和公路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了村镇的建设规划和合理布局,给社会治安、工商、环保和交通安全等管理都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现对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一)公路两侧的建筑设施(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
    2023-04-22
    40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现将《福建省关于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的若干规定》颁发试行,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搞好铁路运输是加速我省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我省境内铁路的一些地段,由于有些地区因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不当,发生泥石流灾害,导致铁路路基坍方断道,使铁路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政治上产生不良的影响。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虽采取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情况没有根本好转。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是铁路沿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社队的共同任务。望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落实,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福建省关于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的若干规定(试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发(1982)128号“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关于铁路沿线泥石流情况及防止灾害报告的通知”和“土地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的精神,结合本
    2023-06-08
    5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得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由本省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除本省审批的民用建筑项目外的其它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还应按国家计委2000年第4号令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省政府的授权,负责指定发布由本省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指定媒介的名字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调整指定媒介,但需及时向社会公告。第四条由本省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
    2023-06-07
    443人看过
  • 福建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文号:闽政[2000]文193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五月二十三日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为了解决省国有农垦企业及其职工在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中的实际困难,保障农垦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本方案适用于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除“场带队”的农民工以外的职工。二、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农垦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建立各种类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参加本《方案》的农垦企业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有
    2023-06-09
    332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自2005年5月1起施行。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闽建筑[2002]107号文)《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闽建筑[2002]92号文)仿古建筑定额部分同时停止执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023-06-10
    42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保证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去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土地局、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闽政办〔1999〕171号),明确了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范围及拨补办法。此后,国家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对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作了规定。两个文件下发执行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征收标准过高,加大了建设项目投资负担,不利于我省的经济建设。为此,省土地局、省财政厅会同省物委根据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要求和耕地开发成本测算,对原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及拨补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经研究,同意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下发后停止执行闽政办〔
    2023-06-10
    43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我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福建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对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资金,活跃商品房市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适度控制土地投放量。房地产开发用地,严格按省下达的计划控制投放规模。各地应合理调整现有闲置房地产用地。并按市场需求投放开发用地。对已经批准立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的,或在同一市(县)已有两人以上在建工程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再提供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而未开发的出让地块,经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开发,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出让地块,除含有安置回迁的项目外,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兴建停车场、临时商务、娱乐场所等予
    2023-04-22
    378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失效]
    失效日期:2000-7-28为了鼓励广大农民积极投资、投工,培养地力,开发山海资源,实行集约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特对农业承包期作如下规定:一、耕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二、山林:(1)现有集体山林承包到主伐期,一般十年或二十年以上;(2)现有集体毛竹林、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承包期二十年以上;(3)承包荒山造林的,杉木承包期三十年以上;松、杂木及混交林四十年以上。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4)承包荒山、荒坡种毛竹、油茶、油桐等经济林,坚持谁种谁有,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承包期可以五十年以上,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三、果树、茶叶:(1)现有集体的果树、茶叶承包期可以五年、十年或三十年以上。承包双方可根据各种果茶的生长期限具体商定;(2)承包开发荒山、荒滩新种的果树,可以从定植到衰老,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四、滩涂、水面:(1)集体鱼塘的承包期可以十年以上;集体投资
    2023-06-10
    331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财政厅、编办、人事厅、物价局、改革开放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航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决定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由我省负责的航标,下同)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二、航道体制改革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属航道管理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沿海设区市的航道管理机构(兼管内河)应与同级港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它内河航道管理机构隶属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航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辖区内航道维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确保航道的畅通与安全。其航道的养护、建设、管理经费依照《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由同
    2023-06-08
    249人看过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文号:闽财税[2002]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政策上的衔接问题明确如下: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将“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实际收入全额(含省、地、县各级)的25%更正至省级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科目。原“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省级不再含上述增提的25%收入。以上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政[1997]070号)同时废止。附件: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企业分离学校所需办学经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2]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费人),包括中央与地方合资企业、
    2023-06-07
    392人看过
  •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榕政办〔2008〕104号发布日期:2008-6-19执行日期:2008-6-1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精神,为了规范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落实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支持我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十九日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环境,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切实规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落实好
    2023-06-07
    19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省级劳动模范的评选、命名、培养等项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推动学赶先进、双增双节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农村。第二条省级劳动模范是指省政府命名的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国务院各部委命名的全国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按照省级劳动模范管理。由省直各系统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省五一奖章获得者,按地市级劳动模范管理。第三条省级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劳动,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职工和农民。(一)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三)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
    2023-06-09
    1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2001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耕地开发,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开发耕地,是指个别县(市、区)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耕地后备资源缺乏等原因,无法实现年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而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委托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实现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有节余的其他县(市、区)代为履行耕地补充义务的行为。第三条易地开发耕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开发耕地专项规划,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水化、盐渍化和水
    2023-06-10
    11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为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复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一)坚持符合规划、有利发展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后才能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2023-06-10
    93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 狭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 更多>

    #企业兼并
    相关咨询
    • 福建省梁山县人民政府产假几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2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 福建省福州市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是怎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1000元调整为1100元。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
    • 福建省关于醉驾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9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福建省企业改制条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
      根据我国的企业改制员工赔偿办法,福建省企业改制规定怎么赔偿员工的答复如下: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