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单位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主张医疗费用差额;
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投诉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
浙江规定工伤医疗费由单位先行支付
浙江金华实施《关于审理工伤待遇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医疗终结之日止。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当事人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标准有争议的,按两种方法确定。第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第二,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工伤保险统筹地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本人工资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但本人工资如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其要求支付差额部分应予支持。
争议问题体现人文关怀
针对以往仲裁中有争议的一些问题,指导意见此次也作了明确规范,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人文关怀。
比如,同一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并构成等级的,指导意见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次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照最高等级支付。
工伤5~6级职工与用人单位不能就工作岗位达成一致的,视为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该指导意见是在充分征求省劳动仲裁院、市中级法院、全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针对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审理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职工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费单位先支付
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待遇中依法应由社保基金支付部分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未参保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伤待遇依法承担支付责任。
经审查用人单位已向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待遇支付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者未能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支付责任。
未参保的工伤职工请求工伤待遇,并无工伤认定结论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仲裁委员会可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能提供鉴定结论的,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该意见特别强调,无论工伤职工是否参保,与工伤疾病相关的医疗费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但工伤职工如执意要求超范围用药,或是擅自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医疗费自负。
用人单位如拒不支付医疗费,致使工伤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各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和就诊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裁决先予执行,已执行的费用在最终裁决中予以结算。
工伤住院单位负责护理
指导意见明确,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同期当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标准计算。用人单位认为无须护理或职工认为出院后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应提供鉴定机构证明。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相应规定或不能证明该规定已告知职工的,参照当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按规定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主张其他情形下发生的交通费用的,应说明用途,由仲裁委员会酌情审定。
未参保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标准支付;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当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
工伤后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应该怎么办
63人看过
-
发生工伤单位不给工伤医疗费怎么办
185人看过
-
员工工伤后单位应该支付哪些费用
119人看过
-
工伤单位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174人看过
-
员工工伤单位应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有哪些
403人看过
-
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149人看过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
工伤认定后单位应该支付的医疗费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71,你可以要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 2,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伤残赔偿金。 3,如果你离开该单位,同时你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一次性就要补助金&医疗补助金。 4,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可以要求护理费。 5,可以要求住院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 6,以上费用,单位为你缴了社保,由社保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
-
工伤认定后单位应支付多少医疗费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
-
工伤认定后单位拒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8因为治疗费用巨大劳动者垫付存在困难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
工伤认定后单位拒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因为治疗费用巨大劳动者垫付存在困难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
工伤医疗费用应该怎么支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谁同意适用谁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