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伤的法律申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42:49 281 人看过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纠纷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其对双方之间的工伤赔偿纠纷进行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报工伤和不报工伤区别

报工伤和不报工伤区别如下:

1、医疗费承担者不同,申报工伤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保险单位承担;未申报工伤的,一般由员工个人承担;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承担者不同,申报工伤的,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申报工伤的,一般由员工个人承担;

3、受伤休假期间工资不同,申报工伤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未申报工伤的,只能向单位请病假,劳动者拿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一般会很少);

4、伤情较严重的劳动者离职时待遇不同;申报工伤且评定伤残等级的,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申报工伤的,无额外补贴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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