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6:00:24 140 人看过

合同转让和合同变更的区别:

1、合同转让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变更仅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

3、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外,由于合同主体的变将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除,产生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修改和补充原合同的一些条款,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没有消除原合同关系的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

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1)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2)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及债务转移的性质、特征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二)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有约定。(三)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四)第三人不承担合同的继续履行责任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债务人不能以第三人履行产生效力对抗债权人,即免除债务人自己的合同主体地位。(六)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即把第三人作为原合同主体。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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