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伤认定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03:13 325 人看过

一、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纠纷,作为普通的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同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由于劳动纠纷因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证据材料往往由用人单位掌握控制,因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劳动者适当倾斜,对部分举证责任直接或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法院工伤认定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可见,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是应当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应当多元化,工资单、工作证、操作证、考勤卡、出入厂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二是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只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工伤发生的过程,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应当宽泛理解,应包括医院值班记录、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原诊疗医院的复诊病历等,不应仅仅是住院病历。此外,对劳动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门只做形式审查,证明标准只要达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

2、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的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这表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的伤害是由劳动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说明,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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