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生效调解书检察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17:08:27 71 人看过

一、如何对生效调解书检察监督?

对生效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需要给出判决结果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检查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相关的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相关的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申请检查监督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申请监督人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

5.已履行法定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再审申请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

三、对审判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双方如果就某一个纠纷在三方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书的,必须要严格的执行调解书中的各项约定。给出裁定结果的上级机构需要对下级机构的裁定结果进行充分的检察和监督,如果没有严格执行裁定结果的,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内容执行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委员会
    一、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原系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或抗诉;原
    2023-04-22
    351人看过
  • 检察院执行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监督程序的启动的方式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在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决定本院再审。2.这要求必须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3.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执行监督程序中,上级法院和检察院起着重要的作用。1.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以确保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符合法律规定。2.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和纠正。3.这种双重的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2024-08-09
    50人看过
  • 法院检察院如何提起审判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即可。法律规定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是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再审一般是很难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2023-06-24
    33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去报案婚姻诈骗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去报案婚姻诈骗派出所不立案向上一级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和举报,因为这是属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当然了,为了尽快的处理好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也是可以像检察机关来提出一个申诉,或者是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
    2023-03-13
    347人看过
  • 对行政拘留需加强检察监督
    行政拘留是警察治安管理处罚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警察行政权的一项特殊权力,其特殊性在于:行政拘留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其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的权力。由于其本质是剥夺人身自由,行使权力不当或违法行使便直接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而对行政拘留权的监督或控制尤显重要,本文重在论证行政拘留之检察监督。一、行政拘留监督的意义1.行政拘留适用的广泛性。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设定的条文看,这一章共计54条,只有3个条文未设行政拘留,设行政拘留的条文占94%;与罚款相比较,该章有9个条文未设罚款,设立罚款的条文占83%。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设定的具体的条、款、项来看,共计127项,可直接适用行政拘留(含单处拘留和可以直接选择拘留)的84项,占处罚总项的66%,可直接适用罚款(单处罚款和可以直接选择罚款)的32项,占处罚总项的25%,大量的罚款措施只能和行政拘
    2023-06-06
    401人看过
  • 检察院能否对仲裁提起监督
    仲裁监督:是指仲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而又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决、调解重新处理的程序。仲裁监督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仲裁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一、劳动纠纷解决途径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协商程序一般在纠纷发生的初期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协商。2、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之后,提起仲裁之前进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委员会委员一般兼备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和职工的具体情况,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如
    2023-03-25
    183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应对保外就医加强检察监督
    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可见,保外就医是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感化、挽救犯罪人,促使其认罪服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保外就医具有监外执行的便利,一些罪犯为逃避法律制裁无病诈病、轻病装重病甚或自伤自残以骗取保外就医,个别司法干警与服刑人员也相互勾结,或违反法定程序,或擅自降低条件,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保外就医。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人为的适用法定条件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规范以及保外就医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等因素之外,对保外就医的监督明显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
    2023-06-11
    287人看过
  • 公安侦查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权监督如何实现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3-12-21
    71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对于不当立案而立案如何对待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
    2023-06-14
    252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加强对死刑复核与执行的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四)加强对死刑复核和死刑执行活动的监督。死刑案件事关重大,社会高度关注。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调研论证,研究有效开展死刑复核监督的措施,规范监督程序,依法强化对死刑复核的监督。高度重视死刑执行监督,研究制定死刑临场监督工作规则,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派员监督死刑执行活动。发现存在不应当执行死刑情形的,应当立即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对违反法定死刑执行程序,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监督纠正。
    2023-06-11
    450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监督?
    这段文字描述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部门如何处理立案监督案件。对于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应向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会受理案件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如果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则会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移送审查批捕部门进行立案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部门负责处理立案监督案件。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一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检 察 院 立 案 监 督 哪 个 部 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立案监督。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若符合
    2023-09-02
    492人看过
  •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该如何申请
    检察院国家赔偿监督的申请是,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检察院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诉没有期间的限制,赔偿请求权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委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随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但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2023-07-23
    446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申请检察院监督办案
    如果当事人所报案件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那么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0天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需要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公安机关的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到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同时,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有必要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一、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1、法院自我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的原则,体现了检察监督属于救济式监督的本质。2、下级院审查在先,上级院审查抗诉在后的原则,即遵循同级受理、同级审查的规定,体现了同级监督的理念。二、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条件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应当明确的是,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审法院,也可以是上级法院,即不论是哪级法院作出驳回再审
    2023-03-2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如何主动撤销调解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检察院对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7
      依职权再审案件的前提是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情况。而你所说的情况是,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职权再审的条件。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认为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见你所述的情况并不符合调解书可以再审的情况。因此,合法的办法就是补正裁定。
    • 人民检察院如何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 如何理解治安处罚法和检察监督法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
    • 如何加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另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