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9 11:24:59 293 人看过

在工地受伤了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在就医治疗后,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以向劳务公司、总包公司或者是分包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其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等费用,并且需要就医治疗的,需要办理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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