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5:13:12 174 人看过

1、根据民法典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则,在合同责任中,总部与加盟店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要求赔偿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如何,要看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

2、基于上述,虽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即便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责任,但在消费者有充分理由认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特许人可能被认定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在法律上加盟商如何维权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销合同。

因为特许商总部存在加盟欺诈行为,加盟商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诈?这里仅作简要提醒:加盟商应首先考虑合同内容的约定,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与总部的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加盟商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和装修损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过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总部收取加盟费后,拒不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总部的拒不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以及货款并要求总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加盟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虽然合同并无约定解除条款,总部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保证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由于特许商总部不具备依法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比如两店一年、比如商标权等),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总部依法退还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费用,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诉讼解决方式,要依靠法律的明确规定,结合当事人的相关证据,由从事特许加盟合同的律师制定完善的诉讼方案,依法提起诉讼。任何一个加盟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必须由专业律师针对个案证据情况,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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