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芳
灾难事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往往让人们痛苦不堪,追悔莫及。哈尔滨天潭酒店特大火灾、北京密云灯会事件……如何才能尽量弥补与避免灾难所带来的损失?这就需要公众责任险。在我市全面推行公众责任险之际,记者深入采访了济南公众责任险现状,了解政策出台的背后——
公众责任险缺位严重
“如果在餐馆吃饭突然失火,造成您受伤,您会如何办?”记者这样询问了10位消费者。其中6位消费者告诉记者,碰上这事只能自认倒霉,“向餐馆索赔他也不给呀!”另外4位消费者认为,如果餐馆不赔付就要告到消协,至于能不能得到赔付就是另一回事,饭店可能没有能力进行赔付。但这些消费者都没有意识到,类似的“不愉快”如果是餐馆投保了公众责任险,那么,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埋单”了。
记者在文化东路、和平路等附近数十家餐饮酒店采访发现,竟然没有一家企业买了公众责任险。记者从济南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2004年,多家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险只有寥寥100多笔甚至数笔,保费收入还不到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透露,这还都是公司员工“跑”出来的,主动来投保的很少。而最后真正保险的企业,只有几家大型商场、宾馆、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那么,公众责任险的缺位对市民造成的危害有多大?
据统计,去年我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65起,死亡496人,重伤893人,造成经济损失853.7万元。与众多火灾事故相对应的主要是公众责任险,该险种赔付仅占火灾事故发生起数的2%左右,赔偿金额仅占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3%左右。
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的赔偿,从过去的二三万元甚至几千元提高到最多可达30多万元。这一解释,对受害者来说,固然是不幸中的一则福音,但对经营者来说,一旦发生大的恶性事故,极有可能赔不起,而使受害人最终失去赔偿保障,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近年来连续发生的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湖南衡州大厦火灾、重庆井喷事故、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和北京密云游园惨案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因为单位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这些风险原本可以通过参加保险而转嫁出去。
公众责任险推行遭遇尴尬
“部分公众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漠,认为公众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并不高。”采访中,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道出了公共责任险难以推行的原因。
记者采访中听到的一些声音似乎也验证了以上的观点。“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受损伤基本上都是由他人侵害造成的,与商场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商场保不保没什么必要。”某商场负责人如是说。一公共场所的业主甚至表示:“一旦出现大的公众场所事故,政府出于稳定社会治安的需要,也会出面作出善后处理的。”
“从公众责任险的缺位就可以看出商家责任意识不强,对可能发生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有些企业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大小意外事故的发生几率很小,而在经营成本上却可以‘节约’一笔。”有业内人士如此评价济南的商家。商家对于自己财产的重视程度,要远胜于公众责任。这一点亟待改观。
政府部门力推公众责任险
“经营者应当对意外事故在财力上有所准备。但要求他们把一大笔资金长期存在账上不参与经营显然不合算。为防止经营者无力赔偿,而使受害人最终失去获得赔偿的保障,就要开展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保险公司组织起来的众多经营者的社会合作化整为零,帮助经营者用分散支出少量保险费的办法,取得防范巨额赔偿的保障。”济南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众责任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既可以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对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我省虽然尚未发生重大公共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但近年来小的事件也不断发生,重大隐患仍然存在。据统计,我省公共场所每年平均发生的火灾就达1500多起。正因如此,省政府、市政府分别于去年12月、今年6月下发《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平安济南建设的意见》,要求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机场、车站、码头,投保《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济南市也建立了由市金融办、安监局、公安局等13个部门参加的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并确定9月为济南市公众责任保险宣传月,在公共聚集场所全面推行公众责任保险。
低保费广覆盖
其实在省、市政府下发有关文件之前,我市已有几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纯商业性的公众责任保险,但总体规模很少,公众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分析个中原因,除了宣传不够,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之外,较高的保费也是一个掣肘因素。
据了解,原来纯商业性的公众责任险保费较高,但保障范围也相对较宽泛。为了让公众责任险更快地推开,省保险行业协会确定了“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不保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只保第三者人身损害,而各类事故中单保危险程度更高、造成损失更大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在此基础上,济南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制订了全市统一内容的《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条款》,将基准费率降低为0.11%。按照经营场所的规模大小和经营性质的不同,提高或降低;经消防部门评定,消防安全等级较高的,可享受费率优惠;等级较低的,要提高保险费率。出险后对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定为5万元,经营者也可根据情况购买多份保险。
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推开后,一家容纳50至100人的旅店,每年交纳683元,即可以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而一家容纳50至100人的游乐厅,要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每年须交纳788元保险费。这样的保费标准,经营者应该都能够承受。如果心存侥幸省去这点保费支出,不仅自己难以放心经营,也没有尽到商家的社会责任。
企业政府多方受益
“与其说投保公众责任险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不如说是为商家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保证。”一业内人士坦言。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如果这些公共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的话,这些风险将会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大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埋单”。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来说,公众责任险的推行无疑会带来诸多好处,甚至一些小意外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而对于政府来说,公众责任险的全面推行将能够有效分散政府的风险。据了解,目前美国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45%。正是因为商家、企业投保意识强,“9·11”事件虽然造成极大破坏,但美国政府并没有在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承保以及分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背负损失,形成世界保险业共同支持美国的局面。
记者同时了解到,经营者投保后也不能忽视安全预防。保险公司将经常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防灾建议。如果经营者知错不改,严重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而引起的灾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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