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招征收骗术,被征收人应该要引起注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5:00:39 444 人看过

有利益纠葛,就可能就存在骗局。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领域,因涉及少则几百万多则几个亿的补偿款,其中的套路、陷阱、骗局不计其数,这就需要被征收人提高警惕,打起精神全力应对一套接一套的连环套路。实际征收中,会常常出现这8种征收骗术,如果被征收人不懂其中的门道,不能识破这些骗局,可就亏大了。

骗局一、没文件称有文件,骗取你的信任

生活中,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房屋)虽然都是房屋,但因土地性质的差异,造成这两者的征收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上,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征收集体土地需取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而相关文件,应在征收时主动公示给被征收人。

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并没有主动公开这些文件,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没有相关批准文件就开始征收。若没有相关批文,就是违法拆迁,“无公告,不征收”。若征收工作人员只谈政策,不拿文件,这样的征收是有问题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骗局二、征收方找来评估机构,并出具价格较低的评估报告,说这就是最终补偿

评估报告是决定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的依据,但由于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易在征收中被征收方影响,导致出现很多不公平补偿的评估报告,这一点被征收人要警惕。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因此,这个报告中的数额并非被征收人最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另外,被征收人还可以在整个征收中,通过谈判来提高补偿。

骗局三、说没手续证件的房子都是违建,早签字还有部分补偿,晚签字没有补偿

没证就是违建?不一定!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有很多房子没有证件,这种现象在农村特别多:比如一些农民朋友的祖居,或者因行政管理等原因导致证件不齐等等。由于受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实际情况的影响,我国农村房屋普遍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的情况,因此,征收方不能以没手续证件的房子都是违建为由,不予补偿或只有少量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违建的主体并非征收方,并且违建需要经过调查认定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另外,就算被征收人的房屋真的是违建,也有复议诉讼的权利,可以为提高补偿争取谈判时间。被征收人不要被征收方的一句违建吓到了。

骗局四、安置房明明还没落实,却谎称很快就可回迁,骗你早点签字

为了让被征收人早点签字,有些征收方会谎称安置房已经落实,早签能早选房。但实际上,安置房开工信息和相关规划文件并没有落实,且交房日期都没有写进协议中,无法保障被征收人何时能入住。如果被征收人轻信了这些话,在协议上签了字,后期由此引发的安置纠纷处理难度较大。

因此,签约前被征收人要了解清楚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并将安置房的地点、面积和交付日期等信息写进协议中,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骗局五、称签字后拆迁款随时可以支付,但这些却不写进协议里

同上面一点一样,说的好听,却不写进协议里,无证据留存。曾有一位被征收人就是轻信了对方工作人员的话,没有将补偿的支付期限写进协议中,拆迁后向征收方索要补偿5年之久。虽然最终通过法院他得到了补偿和利息,但这些并不能弥补5年间因错失买房带来的损失。

所以被征收人要将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写进协议中。如果协议签订后,对方迟迟没有履行,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协议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强制对方履行约定。

骗局六、称文件规定只能给这么多补偿,改变不了

这是征收时征收办工作人员常挂在嘴边的话。谈文件、说政策,就可以罔顾事实,一刀切死补偿标准,不考虑征收房屋实际价值了?实际上,要实施征地拆迁就必须遵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征收方没有就被征收人的合法要求进行考虑,而是以政策、文件为由推脱,简单确定补偿数额,这是和征地拆迁的政策精神相违背的。

骗局七、称不签字就是不配合工作,房子随时可以强制拆除

为了让被征收人签字,一些征收工作人员会恐吓被征收人“不签字就强拆”。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并且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有异议就有不签字的权利。通过法律武器维权,这样做并非是不配合工作,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骗局八、称征收具有强制性,除了签字服从,没有其他路可走

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合法征收,政府是有强制性的,但被征收人也有对补偿安置的发言权,有复议诉讼的权利。一味强调政府的公权力,只是征收工作人员想击溃被征收人心理防线的手段,通过扩大被征收人心中的不安,让被征收人放弃维权。如果被征收人因此放弃了维权,得利的是那些违法征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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