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与职业收入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1:20:17 323 人看过

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女职工降低薪资待遇,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如果受到这种不公正待遇,女性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女职工降低薪资待遇,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

用 人 单 位 对 怀 孕 女 职 工 的 影 响 规 定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对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确保她们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应检查其保健合格证明,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职工档案。

2.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对怀孕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避免其因怀孕而受到歧视。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 弹性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开女职工怀孕期,安排其在此期间从事对胎儿危害较小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4. 产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5. 待遇调整:用人单位应对怀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必要的经济支出,如产检费、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总之,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前检查、劳动保护、弹性工作安排、产假以及待遇调整等方面。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怀孕女职工享有应有的权益。

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降低薪资待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经济支出,如产检费、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只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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