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财物,只有两种情况:合法可以占有的,非法占有的。凡不是合法可以占有的,都属于非法占有。比如,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被发现和要求后拒不交还,这个就是非法占有。又如,想拿到他人的钱财,绑架他人的儿子,要挟对方交付赎金,这个意图就是“以非法占有日为目的”。
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其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其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根据《补充规定》,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补充规定》之所以要在贪污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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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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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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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都构成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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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口头威胁是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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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他人财物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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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什么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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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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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占有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如何认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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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什么情况下才是非法占有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0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该占有的情况下才是非法占有。诈骗罪的基本模式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该认识错误交付财物,进而造成财产损失。非法占有目的是犯罪犯罪目的的一种,在占有型的犯罪中,必须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能构成犯罪。即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在主观上要看行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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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哪些构成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3(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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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有什,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7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有: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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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非法占有行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4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指的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后据为己有,主观上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意愿。非法集资犯罪通常都在资金链断裂后案发,而行为人往往又不会主动承认非法占有意图,到底是主观上不想还,还是客观上还不了,这在具体案件当中很难判断。为解决这一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