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工伤的,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员工社保有闪失参保单位要赔偿
近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意见: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此而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赔偿。意见规定,参加社保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和缴费申报,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和投诉。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申报。逾期仍不办理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该单位参加社保人数和缴纳社保费数额,提交征收机关征缴。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劳动者向参保单位提出补办社保登记和补缴社保费要求的,参保单位应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补缴。补缴社保费的数额,应与劳动者共同核实,并经劳动者本人签字认可。二是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受理。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参保单位和投诉的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应按照核实的情况,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报参保人员和补缴社保费手续,并一次性缴清应补缴的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与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并征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同意,可分次按计划补缴。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补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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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其所有费用谁承担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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