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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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是否齐全、充分;
(二)提存人的行为能力和清偿依据;
(三)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
(五)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符,是否适宜提存;
(六)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是如何的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条,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
第二十一条,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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